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实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而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如下:1、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4、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5、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在购房者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标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就是购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到住宅小区,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续期,补交土地使用费。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0年。但至于土地使用费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据此来看,这一规定避免了由谁去申请,审批能否获得批准的问题,对“有产者”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这解除了城市普通百姓心头的一大顾虑,即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会被国家收回。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看好房产证。相关阅读:用房产证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房产证遗失怎么办?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房产证丢失了怎么办?**权威解决方法南京新房办房产证相关手续及需要的材料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房产证补办须知
全部3个回答 >房屋年限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证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怎么办
146****7810 | 2019-05-27 09:15:15-
143****9301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9-05-27 09:15:32 -
156****6887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2019-05-27 09:15:27 -
133****9693 据了解,在中国,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允许享受终身权益,然而土地却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建房子的时候只是租了一段时间,这样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之后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允许再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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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70年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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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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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这件事不能用法理去推导,不能用法条去分析,因为本质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物权法》立法时,曾对70年到期后如何续期有非常激烈的讨论,但由于分歧过大,**后留下了一个很含糊的法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自动是什么意思?是否还需要特定程序?续期是续多少年?是无偿的吗? 不过我个人倾向于未来有比较符合常理的结果,毕竟有房产的人游说政府的能力比较强,如果届时规定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或者收取很高的续期费用,相信拥有房产的立法者们也不会支持。
补充:中国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是“房地合一”,而房屋本身的建设成本一般只占房价的三四成,其余部分是土地和税费。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其实,只要你买了房子之后,房子就属于你了,不存在产权是多少年的说法,所谓的70年或者40年产权,就是指你买的房子所占用土地的出让年限。因为大家都懂得,咱们国家的土地是国有的。
既然土地出让年限有限制,那么到期之后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国家会直接收回呢?之前人们**大的担心,或者说是坊间的误传认为房子会被收回去,因为土地已经到期了。其实不然,虽然现在出让70年的土地还没有到期的,但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出让的20年的土地已经到期,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可以自动续期,房子还是你的,房子占用的土地还可以继续用。
所以说,即使我们使用的住宅建设用地的出让年限已经超过了70年,理论上可以自动续期,只不过需求额外缴纳一些费用。
因此,关于人们常说的产权到期问题其实已经有了解决方案,只不过这个方案还未写到法律里面而已。
但是现在,这个问题也解决了。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并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19-05-27 0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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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应该:1、进行土地使用权续费续期操作。2、国家回收土地,房屋折损补偿。房屋的产权年限到期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问题。 1、进行续费续期操作。房屋质量安全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通过后,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根据立合同时的低价,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土地使用权就重新取得了。此方式为目前的一般性解决方案。 2、国家回收房屋,房屋折损补偿。房屋到期后,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或者续期审批被驳回,那么土地使用权依法被国家收回,国家有权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或收购己用,会按照一定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产权到期房屋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只要续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就可以续期土地使用权了。即便无法续期,政府也会补偿相应的金额,所以这个问题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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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期限同建设用地有使用期限。物权法区分了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1、对于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只规定自动续期,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仍然归产权人所有,但物权法未规定续期费用,需要等待以后法律、法规予以明确。2、非住宅用地的,到期后,是否能够续期以及续期费用,按到时的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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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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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需要向国家交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居民用地的**长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产权便是从这里来的。刚才我们说了,房子的产权是物权,是永久的权利,而土地则是使用权,只有70年的权利,那问题就来了,70年之后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家尚没有作出明确的法令,有种说法是到期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但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们还有很长的时间来考虑这个问题,因此大家不必过于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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