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进行出售的,但其实这里所讲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指的是已经交付竣工使用的房屋,并未直接涉及到期房。所以,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了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期房该如何转让呢?1、签订预售合同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转让,所以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2、书面通知开发商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只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3、转让合同与登记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期房转让实际操作这样:1、订购单转让一般是上家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放在房产中介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再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变换为下家,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2、办理进退户手续上家先支付一笔**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双方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上家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退户手续。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上家。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要是可以交房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上家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的相关资料可暂留在中介公司。
全部3个回答 >期房能办契证吗?需要什么流程?
147****5129 | 2019-05-24 09:45:20-
137****5330 房屋契税缴纳时间: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019-05-24 0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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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578 契税规定是,业主收房子之后90天以内,由业主凭购房合同,票据,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缴纳契税,维修积极,手续费。
凭完税证明,可以办理房产证。 逾期办理,每天有万分之5的滞纳罚金。 2019-05-24 09:45:48 -
156****6702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征税条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 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契税税率: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019-05-24 09: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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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交完的**按照正常来说是不可以退还的, 因为退还涉及到合同重签、并且开发商的资金回笼, 开发商是不会同意的。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您可以和开发商商量下。 希望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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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项权证和办理产权证没有必然的联系。2、他项权证只是作为银行享有该套房屋贷款部分所有权的一种证明而已。3、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证,不需要还完所有的贷款,没有还清贷款的时候去办理产权证,那么产权证上会有一个抵押权章,还有一个他项权证是给银行的,等你贷款全部还清后,凭银行的他项权证办理注销抵押的程序,产权证上的抵押章也会同时注销掉。房屋他项权利证的作用如下: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 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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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你当时购房的时候,当地是否已经开始执行网签了,而且你可以查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当地房管部门的备案专用章,只有经过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才是国家认可的,也才受国家的保护,以后也才能在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至于说限购政策,只要你之前的购房已经在房管部门备案了,那就代表你已经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房子,执行限购令的时候,就会统计到你所有房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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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银行按揭贷款也已经获批,甚至已经还了一段时间的贷款,但却又看中了项目的另一个户型,这种情况还能要求开发商换房吗?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明白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者之间基本的合同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者和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 目前的人住房贷款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也就是说,这个借款合同是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并且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开发商为该合同作阶段性担保。这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是密切相连的。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转让行为无效。而且购房者(即抵押人)与银行(即抵押权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如果未经银行书面同意,购房者将设定的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其它处理,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必先通知银行,并经银行的书面许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了**大限度确保自己抵押权的实现,一般是不会同意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只能由开发商以保证人的身份先将贷款提前还给银行,结束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消除银行对房屋的抵押权,然后再与客户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而换房的过程正是开发商与购房人解除原购房合同,签订新合同的过程。 那么是否就可以换房了呢,还得分情况。 如果开发商已将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以及抵押权已登记备案,这时候木已成舟,购房者就不可能再换房。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证还未办理,购房者想要换房,并且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这样是可以操作的。具体是先由开发商与购房者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将银行贷款一次性还清,结束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然后与原购房者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新房屋仍需贷款,则要重新申请银行贷款。这样操作的关键在于购房者能否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解除原合同,那么购房者只能望房兴叹了;即使与开发商协商一致,购房者也会因此受到一些损失,具体包括印花税、契税、一部分保险手续费、贷款律师费等等。 所以购房者应在买房前慎之又慎,在明确了自己的需要并挑到满意的房屋后再签房屋买卖合同,申请贷款,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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