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承租人是你父亲、当初只是给你爷爷居住:这套房子的实际承租人只是你父亲,即使将来买断了产权,也只是你父亲一人的财产。2、至于你说的居住权:是否允许你姑居住,应由你父亲决定:你姑不是你父亲的直系亲属,一般情况下是无居住权的。3、至于将来的拆迁补偿款是否会有你姑姑的份:要看拆迁时是按实际居住人数补偿还是按户口补偿,如果是按户口补偿,有你姑的份;如果是按实际居住人补偿,她不在此居住就没有你姑的份。4、现在你姑要求住进来:你爸可以找单位要一份公房管理规定,以你姑不符合条件为由直接拒绝。5、关于补偿:不建议现在就给你姑,因为将来拆迁时是否会有她的补偿还要另说,如果按规定有你姑的,反正也是拆迁方给,人家给多少就让她拿走她的户口应得的份儿,如果到时只补偿实际居住的人,就可以不给她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1、“公房的话,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1)一般不是,户口在,还应在所承租的公房里实际居住、是原承租人的直系近亲属才行。(2)你姑没有实际在此房居住、你家一直居住:房子应是由你父亲成为继续承租人,建议找公房所属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为你父亲。2、“如果她硬要住进来,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吗?”:(1)找公房所属单位解决,她是否有居住权,也要**终由单位和房产所在地政府的公房管理具体规定决定(到房子单位或是所在地政府现行文件中心去查询)(2)**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你父亲认定为继续承租人,你父亲成为承租人后,你姑就无权居住了。3、“如果要求我姑姑的户口出去,那是否要付房价的几分之一给她呢? ”:(1)房子还没拆迁、你们也还没有产权,所以现在要求她迁户口,你们不用给她什么补偿:万一将来拆迁时补偿不是按户口、而是按实际居住人口补偿,你们给你姑补偿就算是白给了。(2)但如果为了减少麻烦、你家和她协商后自愿给的,也没人限制。
全部3个回答 >孙辈居住公房是使用人吗?哪位网友来说说?
147****2505 | 2019-05-23 15:48:36-
156****8211 可以视为共同居住人。她可以把老人公房的产权买下来
如子女间对此问题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2019-05-23 15:49:49 -
147****0311 居住人,意思是使用住宅的人。产权人,就是拥有房屋产权 的 人。这两者可以划等号的吗?宾馆里有好多住着的人,他们会是宾馆的产权人吗?
只有买下(或依法自建)房屋的人,且又住在这房屋里面,这时,里面的居住人才又是产权人。 2019-05-23 15:49:36 -
147****4428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019-05-23 15:49:30 -
137****4220 不是。公房肯定是有产权人的,如果只是户口在其中,是没有居住权的,居住权依附于产权。 2019-05-23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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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563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配置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
一般农村宅基地确权必须提交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例如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土局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宅基地使用权力人是宅基地房屋居住家庭的家庭代表。由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的房屋建设出资人是没有必要关联的。并且同一个家庭户的成员同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都有权利居住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内。 2019-05-23 15: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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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如果购买产权,经协商一致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也可以把同住人名字都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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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公房使用人答
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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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条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未解除租赁协议,但对拆迁事宜协商一致的,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当事人三方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本条还规定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一致协议时的处理方式: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承租人就新调换的房屋签订协议续租。本条款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中主体平等的原则。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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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既包括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也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房屋使用人,包括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民或法人。所谓国家授权国有房屋的管理人,一般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本市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它管理的房屋又称直管公房。还有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职工居住的自建(自购)自管的房屋,又称单位自管公房;所谓房屋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 ― 国家代管或***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私有房屋,由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 ***人代管是指“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出其委托书委托***人代为管理.***人须按照***权限行使***权并服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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