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一半,方法上,法律适用与以下方法判决。房产户主名是男方,房产判给男方所持有,房产价值30万,男方出15万给女方。房产房主名是女方,方式相反。房产名是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一般法院会依据照顾女方的原则做出判决。
全部3个回答 >两限房离婚怎么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58****2481 | 2019-05-22 21:53:15-
146****3733 离婚时“两限房”分割考量的主要因素在于购房对象的身份而非与婚姻状态变动相关的购房时间或出资主体、数额等其他情况。
“两限房”性质上的特殊性使得房产的取得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所具备的资格,“两限房”由一方婚前申请的,房屋的供应对象为一方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员构成的家庭,与另一方无关,故不能简单地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出资主体等事实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9-05-22 21:54:27 -
147****3967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2019-05-22 21:54:18 -
135****1247 一、两限房是什么?
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6条规定:“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交纳比例。”
因此两限房在购买或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5年之内不能出售,若要出售只能以超低价由政府回购,所以大部分人会选择在购买或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以后再行出售。
二、夫妻离婚时两限房怎么分割
由于两限房较普通房产而言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离婚时的分割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购买两限房或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未满5年,依据以上五年限售期的规定,法院一般会剥离该涉诉的两限房产,告知当事人待其上市交易时另行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之诉。
(2)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两限房或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已满5年且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只要比照普通房产处理即可。
(3)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两限房或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已满5年,房产为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申请并贷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则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部门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一起组成的混合体。
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法院一般会将该房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但是对于双方婚内共同还贷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会予以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对应的折价款。
(4)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两限房或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已满5年,房产为一方婚前以家庭名义申请,并以该方个人名义贷款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该房产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部分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组成的混合体。
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主张通过调解来解决房产的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话,一般会将该房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同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酌定折价支付婚内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5)如果夫妻双方购买两限房或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已满5年,房产为夫妻双方与其家人以家庭名义共同申请并出资购买,法院一般会考虑到房产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从而剥离此房产,告知当事人待确定各自份额后再行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之诉 2019-05-22 21:54:09 -
145****2068 1.两限房政策的规定以及两限房的特点:两限房针对特定对象,具有福利性质,两限房由一方婚前申请的,房产的供应对象为一方及其父母等成员构成的家庭,另一方不具备申请资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已购两限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申请两限房的家庭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通过摇号确定具体的房屋,房屋确定后不可更改,此后履行的购房手续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等行为均系申请行为的延续,在此期间申请人婚姻状态的变动或实际付款主体、数额的不同等情况对已确定的两限房没有任何影响,故两限房性质上的特殊性使得房产的取得主要取决予申请人所具备的资格。
如果在认定房产权属时不考虑两限房的特殊性,将导致两限房政策所要实现的目的落空,无疑有违“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原则;
两限价房购买价格并非房屋价值的直接体现,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也是优惠很多,而这是因为一方及其父母享受两限房政策的优惠福利,如果因为购房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将两限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疑损害一方父母的财产权益。
第一种观点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在认定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确认申请人一方父母应得到补偿‘并将应获得的补偿计入一方享有的份额之中。
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分出他人的财产权益,于理不通,故从这个角度来说,以购房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作为认定两限房权属的主要事实依据,认定两限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成立。 2019-05-22 21:53:54 -
157****3859 一、购买两限房离婚分割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和房产是不是两限房,没有任何关系。
归纳一下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二,什么是两限房: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9-05-22 21: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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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在解决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归谁的问题后,**重要的就是解决离婚房产的补偿问题了。在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对另一方的补偿问题时,就需要分情况来进行说明。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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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两限房,那么在通过复审后,再次结婚购房不受影响。 按照限价商品房有关政策,限价商品房申请家庭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取得资格后,即进入轮候。复审是对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的收入、住房、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截止时间是到申请家庭通过区县组织的公开摇号,选择房源签订购房合同截止。住房保障部门不对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核查。申请家庭如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无论是在签约、入住前还是入住后的哪个时间段,住房保障部门都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要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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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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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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