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2、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剩下的合同期由新房主与你继续履行。
全部3个回答 >谁知道商业用房租期不到怎么维权?
143****5000 | 2019-05-19 11:37:14-
147****6313 合同没写赔偿问题,那就只能协商解决咯;
如果房东确实有实际情况,可以考虑人家的问题,少要点赔偿就算了。
要是奸商,那就死磕到底,不补偿满意,不搬走。因为房东违约,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法律会保护你的 2019-05-19 11:38:33 -
146****9367 需要看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既不是约定解除也不是法定解除,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2019-05-19 11:38:23 -
157****0115 既然房东是按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要约程序来提前收回房子,那么就是按设定的“游戏规则”办事了。房东不存在过错责任,能补偿少量损失也说明了房东对提前收回适当让步的姿态了,你再要求赔偿没有法理依据,就是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当作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了。
第二次租房,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从如果维护自己利益角度设定要约了。 2019-05-19 11:38:17 -
143****5919 租户租期没到,房东卖房时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租赁合同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
一、作为租户,如何主张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住房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关于《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同等条件”和出租人“通知”义务如何理解?同等条件:主要指房屋转让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出租人通知义务:出租人通知承租人时,应当告知租赁房屋转让的事实、时间及具体出卖条件。出租人虽然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单位告知具体出卖条件或告知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这在出卖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告知承租人的,应当认定其未履行通知义务。
二、不主张优先购买权,还能继续住吗?租户不主张优先购买权,应该配合房东签署《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若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业主无权强制租户搬离。合同尚未到期,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户有权利继续居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若合同没有明确表明“甲方(出租人)因房屋已出售,乙方(租户)需提前退租” 等相关条例,即使房屋出售了,新业主也不能强制租户搬走,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搬离时间。
2019-05-19 11: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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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和及时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避免不愉快的较好途径。首先,房东不要认为“房子是我的,一切由我说了算”。租赁合同是对出租与承租双方的一个约束,也是对租客的一个保护。处于合同期的出租房屋,只要房客没有做出违反合约或者法律的事情,是可以拒绝房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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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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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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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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