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不犯法的。公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过户申请书。凡属房改房买卖、交换、拍卖、抵押的,可由当事人凭房产证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属房改房赠与的,可由产权人直接向市房地产估价所申请办理。下面详细说明:1、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2、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包括:(1)《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3)产权人身份证。3、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4、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5、卖方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
全部3个回答 >公房可以过户吗?公房过户的流程有谁了解呢?
148****9876 | 2019-05-17 01:52:54-
158****4626 公房过户的办理流程:
1、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2、采用代理转让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具体向房屋置换管理核心咨询) 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2019-05-17 01:53:25 -
137****2492 是可以的,不犯法的。公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过户申请书。
凡属房改房买卖、交换、拍卖、抵押的,可由当事人凭房产证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属房改房赠与的,可由产权人直接向市房地产估价所申请办理。下面详细说明:
1、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2、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包括:(1)《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2)《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3)产权人身份证。
3、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
4、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5、卖方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 2019-05-17 01:53:20 -
147****5733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2019-05-17 0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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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让你父亲买下这套房子的产权(如果当地政策和你父亲单位同意的话),然后过户给你。过户时需要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税. 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要和你父亲协商。可以过户,但费用大.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睡,免其他税.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无论是赠与或转让,只要手续内容合法,都可以去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你和你父母均须到场,若你有兄弟姐妹的,**好也到场.公证费用较高,若可以的话,也可以找律师见证.需要你父亲的协议书就需要这个。【谁说给转房要交费的?!那为什么我舅舅买了别人的房子又不用了?不用的,起码对于一般房子来说,又不是高楼大厦,哪来这么多的计费】你的情况,我以前在江苏办案的时候也遇到过,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你父亲单位以前分了套房子给他,已经住了20年,你父亲工龄有30年,如果单位政策允许,你们就可以买房,在买房的时候,你可以在买的时候,让你的父亲把产权人写成你和你父亲两个人,这样一来,房子是“共有财产”,你现在就可以得到一部分权利,你也可以安心些,另外将来你父亲去世,你继承房屋时,不用缴纳任何税款。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登记管理规定,产权人“加一个名字”就要缴税,如果现在就把产权人写成你和你父亲的话,将来你父亲不在了,只要划掉一个名字就可以了,不用缴税。如果,买房子的时候,只有你父亲一人的名字,那么不论是将来继承或者是增与,都会发生产权人的增加或者更替,法律不管你们是不是父子关系,法律只看你们两个是民法上平等的主体,房产变更,就是主体间权利的设定与变更手续,一定就要缴税的。办理手续只要到公证机关或房屋交易中心,一旦受理就可以,不需要公证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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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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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过户手续怎么办?1、卖方所需办理的手续卖方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后一表交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查看是否有约定及单位是否同意上市)、房屋的物管部门(查看物业管理费交止时限及是否有托欠现象)、房屋所有地的拆迁部门(查看是否已被列入拆迁范围)填写。填完两个表后上交,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买卖双方需共同办理的手续房屋获准上市后,如果卖方也已找好买主,并且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双方持买卖合同、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及身份证、买方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到此为止,卖方手续办理完备。3、买方需办理的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目前暂不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盖印章)、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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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从2 000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停止执 行附: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作如下规定:一、过户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单龟(以下简称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要求改由系统内其它企事业法人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死亡、迁居、申请购房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过户: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或改制需继续租用的;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需继续租住的;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 由承租人配偶申请购房的;4、原承租人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二)承租人申请过户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 可同时申请过户。(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过户:1、无合法租赁契约的;2、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3、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二、分户非住宅分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变动,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要求对原承租的房屋分开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分户是指享有共同合法承租权的家庭成员,要求分开承租居住房屋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分户: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变动经上级机关同意批:住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2、民用住宅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成年人要求单独承租居住房屋的;(二)承租人申请分户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文件,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要求分户的房屋结构可以自然隔开,并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须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房屋分割使用时,不造成生活起居困难,不相互干扰,分户后不造成新的住房困难户。(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分户:l、无合法租赁契约的;2、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将要拆除的;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4、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6、分户后人均使用面积不足十三平方米的;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三、 更名非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止改制等原因需要更改单位名称并继续租用房屋的行勺:民用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继续租用房圣的行为。(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更名: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业改制等原因更换厂(店)名称的;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改变租约承租人姓名的。(二)承租人(或单位)申请更名所必备的条件: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更名,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更名的有关文件和证件;2、民用住宅承租人更名,承租人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更改姓名后的户口及居民身份证明。四、办理过户、分户、更名的工作程序(一)凡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 非住宅一式三份, 民用住宅一式二份,经房管所审核后上报各所属房地产公司经管部门复核,然后报领导批准,批准后的《审批表》交由房管所办理(非住宅力、理结果抄报市房地局备案)。(二)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如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居, 须先按规定力、理过户手续再申请分户。(三)市属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住房承租人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房管所、所属房地产公司两级审核,按月报市房地局批:住后,返回力、理。(四) 《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按表上规定的要求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 《审批表》第一联(存根)由房地产公司经管科留存,第二联(异动)交房管所作为办理异动的依据,第三联(抄送)为非住宅及市属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住宅过户、分户、更名专用联填写后,报市局备案或审批。五、凡未按规定审核或采取隐瞒手段提供伪证而力、理的过户、分户或更名,新签订的“租约”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房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凡上级机关发现错力、的过户、分户、更名的案件,有权进行纠正,并限期督办, 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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