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房主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替自己补办房产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遗失可以办理公证吗?公正手续是什么呢?
145****4642 | 2019-05-16 19:09:45-
155****9012 房产证丢失,房主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替自己补办房产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2019-05-16 19:10:10 -
148****8274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办理房产证遗失补证。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
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如果房产证遗失了怎么呢?房产证遗失需要进行补办并登记,具体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2019-05-16 19:10:07 -
155****0651 房产证丢失,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并且很好办理。
一、申请办理新证,提交材料如下:
1、书面填写补办新证的书面申请;
2、原开发公司出具的曾经领证的相关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报刊公告的声明报样;
二、流程如下:
1、到当地房管局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2、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
3、自公告满六个月之后,申请人可进行申请办理新证。
三、注意时间点:
1、报纸的公告时段,在公告期间内是不能补办的,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 2019-05-16 1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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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购买对象具有特定性,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为您介绍了安置房买卖公证的知识... 安置房买卖公证 安置房的购买对象具有特定性,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为您介绍了安置房买卖公证的知识。 问题一:要向对方购买安置房,但是对方的房产证要等五年后才能过户,现在要买要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预留两三万说五年后过户房产证才付完,现在牵涉到和对方签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然后去做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五年后是否安全?怎样才能避免五年后有意外纠纷? 请问这样的房子购买安全吗?都需要注意什么?都可能出现什么情况纠纷? 解答: 首先,你应该去当地的产权部门确定此房屋是否要等五年才能过户。目前只有经济适用房才有满五年上市的规定。 其次,你提到合同是不是法律效应,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做公证的话,如果以后对簿公堂,举证可能会比较容易。 五年后的事情太难说了,我觉得**应该注意的事情,一,房主会有什么变故;二,他会不会一房二卖,因为他如果卖给第三方,并和他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那么你和卖方之间只能通过民事纠纷处理了,法院也会保护第三方。 建议**好不要买这种房子,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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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是可以办理的,同时你的合同也可以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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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去房管局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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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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