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房主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替自己补办房产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证遗失可以办理公证吗?公正手续是什么呢?
133****7560 | 2019-05-22 15:56:33-
138****3322 房产证丢失,房主可以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替自己补办房产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2019-05-22 15:57:41 -
156****2765 先办理遗失登记,到期后补办房产证,在持房产证办理买卖公证。
如果购买遗失证的房屋**好慎重,风险较大。 2019-05-22 15:57:28 -
156****1404 按照规定必须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其购房发票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 2019-05-22 15: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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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购买对象具有特定性,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为您介绍了安置房买卖公证的知识... 安置房买卖公证 安置房的购买对象具有特定性,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为您介绍了安置房买卖公证的知识。 问题一:要向对方购买安置房,但是对方的房产证要等五年后才能过户,现在要买要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预留两三万说五年后过户房产证才付完,现在牵涉到和对方签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然后去做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五年后是否安全?怎样才能避免五年后有意外纠纷? 请问这样的房子购买安全吗?都需要注意什么?都可能出现什么情况纠纷? 解答: 首先,你应该去当地的产权部门确定此房屋是否要等五年才能过户。目前只有经济适用房才有满五年上市的规定。 其次,你提到合同是不是法律效应,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做公证的话,如果以后对簿公堂,举证可能会比较容易。 五年后的事情太难说了,我觉得**应该注意的事情,一,房主会有什么变故;二,他会不会一房二卖,因为他如果卖给第三方,并和他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那么你和卖方之间只能通过民事纠纷处理了,法院也会保护第三方。 建议**好不要买这种房子,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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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是可以办理的,同时你的合同也可以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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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去房管局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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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不是城镇居民。(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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