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拆迁一定会有拆迁政策的,对于补偿一定会有文件的,你要上诉的话据的自己搜集证据证明政府的补偿不合理。
全部5个回答 >房产证行政复议成功几率是多大?是根据什么情况来定的?
137****5205 | 2019-05-16 14:54:50-
156****8941 一千例大概只有一百例成功,想想,他们的错误要你用证据证明自己没错,怎么证明啊,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019-05-16 1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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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267 成功率为零。
一个系统,而且公安机关是垂直管理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因此,复议的成功率基本为零。 2019-05-16 14:55:54 -
147****5699 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很低,不过还是要根据事故现场而定。
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
第二阶段是自受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须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它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意志,是行政复议的结果。
行政复议必须要自己提供足够的材料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这个行政复议的成功率是很低的,只要自己的材料充足,足以进行推翻的话还是会有很多的机会,出现了一些对自己不公平的事情的时候,那么就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9-05-16 14:55:38 -
151****2066 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很低,不过还是要根据事故现场而定。
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
第二阶段是自受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须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它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意志,是行政复议的结果。
行政复议必须要自己提供足够的材料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这个行政复议的成功率是很低的,只要自己的材料充足,足以进行推翻的话还是会有很多的机会,出现了一些对自己不公平的事情的时候,那么就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9-05-16 14: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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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个法例里有两个关键的动作词 , 一个是行为,一个是侵犯。 我们都知道拆迁公告是一个行政行为,是一种预告,告知,通知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就是告诉大家在xx时间xx地要怎样怎样,你们应当要准备怎样怎样,但是能不能够成侵权,这就要看具体内容了。公告60日期限的复议时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够具体的不算)二是侵犯了xx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从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实际的侵犯权益的时间开始计算。所以从公告60日后一定丧失复议权显然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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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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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复议选择型,也就是,不需要复议才能提起诉讼。二是,复议前置型,即只有先复议才能提起诉讼。三是,复议终局型,意思是,复议后不能提起诉讼。具体的情形忘了,司法考试那会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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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征用村民集体土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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