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属于您的,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国家的。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屋的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从开发商拿到土地进行开发的时候,这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已经开始在计算时间了。当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到期后,有两种情况: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这块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那么您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获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时间即可,这个费用不会太贵,因为平摊到您房屋上的国土面积一般只有10来平米(具体面积请翻看您的国土证)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占有的这块土地,那么赔偿这块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会异地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担心这个70年的时间。
全部3个回答 >房产70年后怎么办? 房产满七十年之后怎么办?
136****6199 | 2019-05-12 22:39:11-
147****6916 70年的房产权: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2019-05-12 22:39:33 -
157****7512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产权续期: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3、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具体缴纳的金额需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即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2019-05-12 22:39:26 -
139****6077 房屋的所有权是永远属于您的,但是房屋所占有的土地是国家的。
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房屋的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从开发商拿到土地进行开发的时候,这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已经开始在计算时间了。
当70年的国土使用期限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若是政府不想收回这块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那么您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获得土地的一段使用时间即可,这个费用不会太贵,因为平摊到您房屋上的国土面积一般只有10来平米(具体面积请翻看您的国土证)
2、若是政府想收回您房屋所占有的这块土地,那么赔偿这块土地上您的房屋就行了。一般会异地为您重建的,所以您完全不用担心这个70年的时间。 2019-05-12 22:39:22 -
147****1433 摘要: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解释,因为这个条款写在《物权法》上,对于物权法的解释(资格)当然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说来也就是法工委。不能再由政府或者哪个部门来解释,更不能够由下面各级政府来做解释,更不能到让一个温州市来做解释。
近期温州市一批“20年产权到期”的房屋引起巨大争议,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只因房屋土地已到期。根据温州市国土部门的缴费政策,如要续期则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多则几十万。漩涡之中的温州市国土局回应称这是“误读”。“这只是一种讨论性的看法,并不是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国住宅用途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温州二十年产权房从何而来?地方是否有权解释何为“自动续期”?住宅用途房屋使用满70年之后,房子何去何从?续期有偿还是无偿?有偿缴费依据什么标准?还可以再续多久?谁来决定这些问题?
4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共同主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法律问题研讨会”,《物权法》起草者和各界学者齐聚,凤凰网大学问获授权整理刊发。
编写:刘昱含、刘鑫怡
活动现场图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江平:房屋自动续期不应由地方政府解释
温州登了这个消息之后,后来发言人说这有点误读,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是事实。所以首先,由温州来解释“什么叫自动续期”,这本身就是一个严重问题。就现在消息来看,除了温州之外,还有深圳、青岛,都已经面临20年住宅期满自动续期的问题。我今天早上看了一个消息是深圳市的,深圳市不准备在20年之后再续交钱了。
这些问题又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法律的适用、解释,能不能每一个地方自己来做规定?温州有温州的规定,深圳有深圳的规定,青岛有青岛的规定,或者说让地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来做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我是觉得完全有必要(提到台面上来解决),已经到这个时候了。虽然70年还没有到,但还有20年就到了。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司法解释。(不过)不应该叫司法解释,应该叫法律解释,因为这个条款写在《物权法》上,对于物权法的解释(资格)当然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说来也就是法工委。不能再由政府或者哪个部门来解释,更不能够由下面各级政府来做解释,更不能到让一个温州市来做解释。
法律如果没有统一解释,这个法律就乱了,而且这个问题我觉得已经是迫在眉睫,所以统一做出法律解释,应该是非常必要的。
再次,关于“自动续期”的含义,我觉得至少有三点,第一点在“续期”,就是说明期满了以后,一不能够收回,二也不能够按照原有形式再来重新签订一个土地出让合同,续期就是把原有的延续下去,所以这一点要说清楚,不能够像一般征收房子一样,或者是拆掉、国家收回,也不能够再来重新签订一个合同。
第二点是自动续期,这个自动续期就很重要,因为自动续期就说明业主不需要自己来申请,自动来续期,不需要主动提出和申请,这涉及到法律效率问题,如果不自动续期,没有交费怎么办?我觉得自动续期的含义就是,没有交费他仍然有权在这居住。但是这显然在转让时会出现问题,如果房屋要转让,房屋期满,转让就要受限制,所以这将会在民事流转上起到影响,但并不对他民事权利产生影响,因为权利是自动续期的。所以在权利上,他仍然享有所有权,他仍然可以居住,但是在转让方面受到限制,因为他使用权过期了。
第三点,当初写的时候只写自动续期,并没有写有偿无偿,这在当时确实是考虑到这个问题,但是想留到以后来解决,到底交钱不交钱,在这个问题上,将来解释就非要说清楚。如果是有偿的,那要写名续期有偿要交费,那有偿交费到底多少,在我的理解,从当时情况来看,自动续期当然是数量不大,如果像现在温州报上登的还要交几十万块钱,显然负担太大,这不合适。 2019-05-12 2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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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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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期满,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缴纳土地税。财产权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使用和交易补偿用地。使用房屋的权利是计算日期的70年。只要购房者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子就是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那里,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续期,应当续期,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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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中国房子的产权只有70年,这里有个误区。正常来说,我们从正规途径买到的房子,叫商品房,商品房除了具备房子产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产权没有年限,但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70年。正确来说,应该是中国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期满後须重新续期。由於中国商品房出现的历史**多不过20多年,距70年期限还有很长时间,对於土地使用权期满後如何重新续期,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和说法,可能你和我都没有见得到的那一天。需要着重指出,以上说的70年使用期,是就商品房来说。如果是商铺、写字楼、酒店或公寓等商业用房,其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只有40年。有的可能更短,只有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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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果政府有新的规划,将拆除房屋,如果没有规划,可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但是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产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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