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价值包括土地和房产。按照你所说,房屋是爷爷的,一直空置,也没有分割。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你的奶奶、父亲和两个姑姑都有继承权。房屋倒塌后,你和父亲建了房,房屋是你和父亲的,但土地的使用权仍是遗产,是可以继承的。你们应当与两个姑姑协商,适当补偿一部分钱给她们。
全部3个回答 >没产权的房屋算遗产吗?怎么继承?
136****0803 | 2019-05-11 22:47:06-
156****0556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 房”,也不能继承。 2019-05-11 22:47:36 -
133****6005 不是逝人名下的房屋,法律上就不认可属于遗产,所以谈不上后人的“继承”,例如租赁的房屋。
房产证的“办理”,实质是房产权利的申请登记。谨记,不是每项申请都会得到同意的。要依法审批。
“未办理”?可以理解为:1、在世时知道不能办理,所以没去办;2、明知可以办理但出于某种原因考虑自愿放弃;3、存在申请材料上、房屋来源上的各种不清晰的地方,申请过,被退回。 2019-05-11 22:47:28 -
137****6663 首先要确认你爷爷取得这套房产是合法的,如:通过合法的规划批准文书等建造;购买别人合法建造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等,只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去办理房屋登记。
如果是上述合法取得的房屋,现在老人去世,这套房子你爸爸与姑姑能继承。凭你爷爷取得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到当时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费约房价的2%,住宅:房产转移交易服务费每平方米3元,房屋登记费80元/证,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非住宅:房产转移交易服务费每平方米5元,房屋登记费500元/证,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2019-05-11 2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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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遗产继承的房屋,税收的计算方式是:1、先计算出售房屋的实际价值,即房屋市场价值减去房屋的折旧价值,得出实际价值;2、计算出售房屋获得的实际收入,即出售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适用的一般折扣率(一般折扣率为10%,但是也会根据情况而定);3、根据出售房屋获得的实际收入,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4、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出售房屋的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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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遗产继承的房屋,税收的计算方式是:1、先计算出售房屋的实际价值,即房屋市场价值减去房屋的折旧价值,得出实际价值;2、计算出售房屋获得的实际收入,即出售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适用的一般折扣率(一般折扣率为10%,但是也会根据情况而定);3、根据出售房屋获得的实际收入,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4、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出售房屋的税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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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个人的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小产权房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合法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国家、集体财产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比如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水流、矿藏等。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继承开始了,房子得到了,但是只能住着不能卖不能送。一旦因继承人的处分,致使相关权益人受到侵害,那么只能照价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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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可以办理房产证,是可以合法继承的。按产权解释分析,小产权能不能是继承是分情况的: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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