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房产证的作用是:1、确认你的产权是否合法,是否为违章建筑。一些人为了钻空子,在规划拆迁后违章乱建,骗取国家补偿款。2、确认产权的归属。如果你的产权合法,那么这笔赔偿款赔给谁?这就需要看房产归属于谁,是谁依法所有就赔给谁了。3、确认具体的赔偿额。现在农村的房屋拆迁赔偿,都是以建筑面积*赔偿单价为标准进行赔偿,唯有房产证上面记载的面积才是合法取得的,应当赔偿的面积。
全部5个回答 >农村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土地征收中起什么作用?
133****2491 | 2019-05-11 17:19:50-
145****8607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2019-05-11 17:20:15 -
145****8334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宅基地取得、行使、转让的特殊性》
1.取得方式上的局限性。农民取得宅基地的方式主要是以合法审批建房原始取得,另有继承或受赠房屋、购买房屋、土地改革分配房屋等途径。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具有村民资格;二是履行规定程序,村民向本村委会申请同意,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符合土地规划;四是以户为单位,根据人数确定面积;五是分配的标准和面积,不得超出当地省政府的规定。
2.行使时的排他性和规范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人行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因此具有排他性;同时应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法扩大面积,也不能以出卖、赠与、入股经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2019-05-11 17:20:11 -
145****1805 该证可用来确定被征收人,该证记载的合法土地使用人可享有被征收人的权利。对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面积,被征收人可依照该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要求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2019-05-11 1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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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171
大家都知道土地所有权一般分为国家所有和村集体所有,于是就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它们有什么不同呢?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合作化后,村民因建房需要,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政府批准后颁发证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三、二者区别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第一书记提醒:土地所有权,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不管是什么证,公民只有使用权,国有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村集体所有。村民们你们怎么看待土地使用证呢?欢迎评论!
【图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9-05-11 17:20:00 -
151****1884
近日,利川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被告人瞿某违法所得106.22987万元和被告人向某违法所得34.60275万元,发还被害单位利川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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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瞿某购买向某及牟某、刘某的承包经营土地3余亩,在该地块上搭建简易棚。2008年夏,瞿某找张某帮忙办理土地使用证,张某先后两次在熊某处为瞿某分别办理了户名为瞿某(占地150㎡,办证时间1998年12月12日)、向某(占地140㎡,办证时间1998年12月12日)、牟某(占地140㎡,办证时间1998年12月12日)、向某某(占地140㎡,办证时间1997年8月16日)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12年,利川市南环大道西段工程建设需征收土地,瞿某购买的上述土地在征收范围内,因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名为向某、牟某和刘某,三人决定将征地补偿款全部转给向某,再由向某将该款转给瞿某。
2013年,利川市南环大道西段工程建设开始进行房屋拆迁,瞿某将上述四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南环大道征地拆迁指挥部。2013年10月28日,瞿某以其母名义,向某以本人、向某某、牟某名义与利川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随后简易棚被拆除。因该四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查到相应地籍档案,征地拆迁指挥部要求二被告人提供证明其合法性的相关资料,否则不能按宅基地的标准进行补偿,而只能按土地征收价格进行补偿。
被告人瞿某伙同向某隐瞒事实真相,围绕四个集体 2019-05-11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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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是国家保护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人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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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新房产证也是老太太的名字?如果这样就麻烦了,基本上拿不回了。农村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私自转让。拆迁的时候,土地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不归村民私人所有。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拆迁的房屋赔偿也归村民所有。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谁就有权获得赔偿。所以,你无法重新办理为你的名字。而且由于你们私自转让宅基地,这也是非法的,法律不承认,你的收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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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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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拓展资料: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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