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
全部4个回答 >按层数划分,住宅分几种类型?如何分类的?
136****6798 | 2019-05-06 08: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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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822 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
1、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3、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4、假 层
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5、搁楼(暗楼)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6、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7、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8、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9、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10、塔式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11、单元式高层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12、通廊式高层住宅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13、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9-05-06 08:56:16 -
131****7369 1层~3层为低层住宅;(别墅)
4层~6层为多层住宅; (洋房、多层住宅)
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
(也称小高层住宅)
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
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主要的居住功能分析:
1.给水系统:
高层建筑层数多,高度大,在竖向上必须分为几个区给水,简单说:就是水泵现将水泵到10楼,10楼的泵将水泵到20楼,20楼再用泵将水打到30楼。。。。接力。所以一旦某层的水泵出了问题楼上的业主就会没有水可供。北方供暖也是这个道理,一旦水泵出问题,暖气也会受影响。
2.电梯:
如果停电或电梯出问题,爬楼......
3.光照、风力
4.容积率:小高层的容积率比高层相对低。居住比较舒适。
居住舒适度:
1.别墅 2.洋房 3.多层 4.小高层 5.高层 6.超高层。
香港土地面积有限,超高层建筑比比皆是,您自己感觉一下 2019-05-06 08:56:09 -
152****3952 建筑住宅的分类: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等。
(2)按楼体结构形式分类,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框架结构、钢混剪刀墙结构、钢混框架一剪刀墙结构、钢结构等。
(3)按楼体建筑形式分类,主要分类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单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复式住宅、跃层式住宅、花园洋房式住宅、小户型住宅(超小户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属性分类,主要分为廉租房、已购公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等。 2019-05-06 0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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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商品房分几种类型答
根据设计特点普通住宅:各地规范不一样。北京的普通住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公寓式住宅:大多数是高层大楼,规范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独使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房、阳台等,还有一局部附设于酒店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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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种类(种类很多,你一定要耐心看啊!包括如何区分塔楼、板楼,应该是很全面了,不过序号不太对) 住宅的种繁多,主要分为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公寓式住宅、TOWNHOUSE、别墅等。 (1)按楼体高度分类,主要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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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型?1.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3.央产房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谓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由央产房的性质所决定,这些房产只是在北京,并且多集中于东、西、北二、三环一线的大中型社区。央产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开,当年的10月8日为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并且委托交易只能经过指定的几家经纪公司,并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产房交易大厅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作为已购公房的一种,央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不会受到限制。4.军产房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这类房产土地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必须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军产房无法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更无法作价补偿。在离婚后,非军人一方往往只能搬离该居所。当然,军人一方同意其继续居住的除外。5.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产权(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及产权单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产权所有者(管理部门)的不同,公房又分为直管公房(统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统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后者指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由于公房分为直管公房与自管公房两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权分割时亦会有所不同。虽然公房在根据政策购买以前,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得到确认的。为此,在财产分割时,若使用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6.小产权房基于房屋产权的来源不同,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而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由于小产权房的权属并不明确,并且所有权人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若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判决,而须待产权明晰后另案起诉处理。7.自建住房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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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分类:1--3层低层住宅4--6层多层住宅7--9层中高层楼房10层及以上高层住宅24层以上 超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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