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填表,并且按照流程一步一步的进行审核,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之后,才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部门,对于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之后,还会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之后会通过摇号排队等方法来购买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太相同的在于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了房屋的面积和销售价格的住房,因为面向的是城市当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像普通的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购买,因为是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所以价格会比市场价格要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但是房屋的面积并不是特别大,一般在60平米左右,在申请的时候要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151****5497 | 2019-04-28 08:59:50-
145****2759 经适房申请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政府有相关的政策: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2019-04-28 09:00:42 -
137****0857 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2019-04-28 09:00:27 -
158****7927 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也就是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用经济适用住房对其安置。其购买的面积及产权界定按照拆迁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2019-04-28 0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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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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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管局,现在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提停止了,只有廉租房了,而且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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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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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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