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哪些手续? 向哪里递交申请?
146****1687 | 2019-04-09 14:32:43-
144****5964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2019-04-09 14:33:02 -
143****0753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开发商处领取、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购买人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向区建委提出申请(有单位的由单位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签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进行初审并签章);
3、区建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街道(镇)负责在申请人社区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单位、街道(镇)签署公示反馈意见;
5、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真实的,区建委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建委备案;
6、符合条件者,凭区建委开具的《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与开发商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019-04-09 14:32:58 -
146****1271 昨天(3月4日)
小编给大家梳理了一下
2019年西安公租房房源
计划分配的具体情况
西安29407套公租房房源公布,看看你中意的小区通地铁了吗?
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梳理
2019西安经适房、限价房的
房源分配数量和小区分布
经适房
易居熙园
西安百姓家园(易居熙园)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分配840套经适房。
地址:文苑南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北100米,长安区凤林南路以北、文苑路以东、居安路以西
交通指南:乘坐616路公交或长安教育专线,在外语大学南校区站下车,步行可达。
附近**: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西北大学(长安校区) 、西安外国语大学-南区、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F区、美伦天成幼儿园
丰硕佳园二期
2019年下半年,西安丰硕家园二期计划分配房源1384套。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子午大道
附近公交站:
1、江林小区站:268路、280路、726路可达;
2、南三环子午大道口站:173路、268路、280路可达;
3、齐王村站:环山2号线、726路可达;
4、八东路子午大道口站:280路可达;
5、西沣一路子午大道口站:150路、173路、183路可达。
附近**:
幼儿园:丰硕家园幼儿园、天骄幼儿园、百灵鸟幼儿园
**:北沈家桥**、金泰假日花城**、西北工业大学附小、木塔寨**
**:西安市六十一中
附近商场:高新万达广场
附近景区:皂河生态公园、永阳公园
东城豪庭
2019年下半年,西安东城豪庭计划分配房源726套。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电厂东路
附近地铁站:
地铁1号线:在纺织城站下车,从A口出,步行1.6公里。
附近**:
幼儿园:唐都医院·幼儿园、阳光骄子幼儿园、西安市灞桥区第二幼儿园
**:席王中心**、西安市灞桥区官厅**、陕西师范大学御景城**
**:西安市第五十五**
附近景区:半坡博物馆、半坡国际艺术节 2019-04-09 14:32:53 -
158****8555 一、配售对象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4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31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6个项目882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6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及现场看房情况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审核表》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工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于2018年11月16日前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23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购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通知申请家庭(人)。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通知申请家庭(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于2018年12月24日前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确认准购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定向选择登记
本次配售实行定向购买,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
有购房意向的申购家庭(人)于2018年11月1日---- 2018年11月16日到指定地点看房、登记。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公开摇号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摇号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申购资格。
(四)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人)凭身份证、《审核表》及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购家庭(人)递补。 2019-04-09 14: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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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管局,现在有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提停止了,只有廉租房了,而且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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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③印花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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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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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政府有相关的政策: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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