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村集体所在的土地 你非本村村民 你购买之后人家可能收回土地使用权公证一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只要你手续和资料齐全 费用一般很少超过500律师费用比较高 但能帮里节省体力、精力和时间
全部3个回答 >小产权房能公正吗? 已经买了小产权房,购房协议能去公证处公正吗?
142****6391 | 2019-04-23 02:24:42-
152****4451 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子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其房产也是需要公证处公证的。
2019-04-23 02:24:56 -
135****1784 已经买了小产权房,如果符合如下条件,购房协议可以办理公证手续。且能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的。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2019-04-23 02:24:53 -
142****1418
50-60万可以买哪里的房子?
买住宅,**勉勉强强;买公寓,面积小还要公司名义(二手5成**肯定也是不够的);那么,宅基地呢?
网络上挂出的番禺宅基地转让信息,**便宜的仅约2700/平,而据中原研究发展部统计,番禺8月的二手房成交均价是2.65万/平!价格几乎相差了10倍!
(网上部分平台发布的宅基地房源消息,仅供参考)
虽然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究,但宅基地价格确实非常诱人,而且宅基地地方大,一旦遇上拆迁,还有可能身价翻倍,所以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把目光投向了这些地方。
不过,这些村/城中村里的宅基地,真的能买么,风险有多大?
就等拆迁了,能拿到赔偿就好!所以,拆迁的高额补偿可以拿到吗?
按照法律程序签了合同,做好公证,就有保障了吗?
好怕风险大
城里人能买么?
这么便宜,而且自建几层,无论出租还是自住都不错啊!高风险高回报吧
宅基地就是小产权房吗?
做好公证了,就没风险??
上周五晚,小妹就请来了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睿明律师,来为大家解疑释惑!
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4年8月,陈某22万买下了白云区某村周某的宅基地,三层半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当时,双方交易签订了规范的《房屋转让协议》,不过由于农村宅基地房不允许买卖,所以协议无法进行公证,作为替代,**后陈某和周某又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并完成公证。
之后,陈某又花费了55万装修好了房屋用于自住,一切本该是圆满了,谁料10年后,房屋会因为拆迁而再生变故。
2014年,该宅基地房要拆迁了。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的买卖价格,利益当前,周某便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10年前签订的转让协议、赠与合同全部无效,并交回宅基地及上盖建筑物!
**终结果,法院判定当年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和《赠与合同》均无效!
估计当时陈某听到判决的时候是这样的...
明明陈某在交易时都做足功夫——操作规范,还做了公证,为何法院竟都不认账?
解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所以,仅限于一定条件下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等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民事主体。而且宅基地的政策是一户一地,也就是说原则上,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而案例中,受让人陈某非本村集体成员,因此周某与陈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该《房屋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关于赠与合同,虽然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处公证,双方变相操作,签订了《赠与合同》并进行了赠与公证。但其实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该赠与合同应为无效。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应该可以清楚了到,宅基地在非同一村集体中转让的合同,在广州市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即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也是同样的道理,而 2019-04-23 02: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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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产权房的房产是不能公证的,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更多关于小产权房**新政策的内容,下面介绍: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购房者**好不要去买小产权房,因为办不了房产证,没产权。“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不受法律保护。再有,遇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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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公正。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并销售给城市居民。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对小产权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通州区宋庄法庭所给出的判决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公正,也凸现了国家法律制度给予农民的保障。城市居民有着覆盖面较广的全面保障,如医疗、养老、救济等方面,而农村则几乎为零,体现在法律上面,就是国家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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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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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我打算购买一个小产权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签协议能生效吗?买卖协议能进行公证吗? 赵律师: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可以起到证明你们之间有交易行为的证明作用。但是不能公证。律师建议您为了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利,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钱律师:小产权房买卖不合法,公证处不予公证。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小产权房的转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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