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错在开发商,应由开发商出搬家费。已经装修的,需补偿装修费。由于合同写明由储藏室,所以使用权归你,开发商无法腾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过期未腾出的,需按日缴纳违约金。那个业主没有过错,不应和那个业主直接交涉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可以卖储藏室吗? 开发商把人防工程改成储藏室卖给业主合法吗
157****1969 | 2019-04-22 11:10:40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31****9851 因过错在开发商,应由开发商出搬家费。已经装修的,需补偿装修费。由于合同写明由储藏室,所以使用权归你,开发商无法腾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过期未腾出的,需按日缴纳违约金。那个业主没有过错,不应和那个业主直接交涉。 2019-04-22 11:10:57
-
156****2144 一般所有的小区的地下车库都属于国家人防工程。建设费用都是开发商支付的,但是不管开发商建不建地下车库,都要支付给人防办费用。开发商卖的只是储蓄室的所有权。 2019-04-22 11:10:52
-
132****6858
行风热线
声明:以下投诉均来自【市民热线】,是投诉人单方说法,未经核实。在此公开,仅作提醒。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需获取详细情况请及时与节目组联系。
梅州电台新闻台
近期因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频频发生,很多市民对此非常关注,尤其是停车位的问题,现在城区上班一族几乎每个家庭拥有一辆甚至两辆以上的车,买房买停车位得花去家庭大部分甚至全部积蓄,结果还有可能买到的是无证的车位,这是这么回事呢?
市民李先生反映
他买的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让他很没有安全感,后来才知道他买的是人防工程,是做不了产权证的,那开发商把人防工程当车位卖给业主,这个可以的吗?业主的使用权有保障吗?
业主肖先生反映
之前都是每年向物业缴纳停车费,但近日去续租时,却得知只能找开发商委托的公司进行购买。而且所谓“购买”,只是双方签订一份“续租20年、使用70年”的合同,且不能拿到“车位产权证”。“那20年租期过了之后,权益该由谁保证?”肖先生称,卖车位一方的说法是20年之后,车位就算送给业主了,“但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这下不知如何是好了,不签没地方停车,签了怕钱花了权益又没保障。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问题,各位有什么问题要问,有什么话要说,欢迎留言评论,近期梅州市住建局和市装饰协会将联合上线本台《行风热线》节目,与您直接沟通、交流。
有奖参与方式
发送语音,或者文字到“梅州电台新闻台”微信公众号即可!
温馨提示:
1、请文明用语,切勿恶意攻击和谩骂!
2、别忘了留下联系方式,方便电台君通知你发奖品!
如果你的留言被我们选取,可获得由梅州麓湖山文化产业园区提供的麓湖山门票(限每人两张)
行风热线节目预告
5月9日: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分公司联合上线
5月份上线单位还有:梅州市住建局+市装饰协会、梅州市扶贫开发局、梅江区畜牧兽医局
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映问题
1、直接拨打梅州电台新闻台热线电话2221678,或拨打场外24小时报料热线114。
2、发短信到07532221678。
3、在新浪官方微博搜索“@梅州电台新闻台”私信我们。
4、关注公众号“梅州电台新闻台”官方微信, 请点击一级菜单“我要报料”或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填写表格。
2019-04-22 11:10:47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不可以卖,可以出租,不能办房产证。至于能不能拆,要看是不是承重墙,不是承重墙,可以拆不能建,承重墙不能拆,拆了违法。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地下室一般有二个功能,一是人防,二是车库,当然也有做储藏室的,比如我个人买了地下车库,也可以用来当储藏室的.开发商销售地下室,应该合理,至少现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这么做的,说其合理的理由是,地下室做为人防用,只在战争其间发挥其作用,平时是起不到这个功能的,如果不认开发出售地下室,那么,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去建筑地下室的,至少不会建这么大,他只要满足人防强制怕规定即可的.他也可以选择异地建人防的.至于合不合法,我估计也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有一条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之行为皆为合法之行为.但是没有产权的,因为地下室是计算容积率时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并且对地下室出售,国家法律应该还是个空白点.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开发商买下土地一般对地上和地下都享有权利,如果开发商施工符合规划则不违法。北方地区很多都有地下室的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根据相关规定地下储藏室未参与整体公摊及不是人防工程在建筑区划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请业主与开发单位协商自愿购买。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