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肯定不行滴,没用!实际一点的,看看拆迁办有没有熟人,还有就是不要提前搬,但也不要拖到**后,要看好时机,大概过了一半以后再谈条件,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一般如果你没有人的话,**后的价格差不多是给你价钱的1.5倍左右吧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如果如楼上所说,集体失踪,不与拆迁办接触的话,根据我们这里的规定,我们可以在报纸上面进行公示,然后在法定时间内你仍然不来面谈的话,我们就会申请公证处进行司法公证,把你门由公安部门打开,然后公证处和法院的人会进去拍照贴封条,然后把你东西搬到一个空的临时周转房,房子照样拆了,接着就等你回来再慢慢谈吧,到时候房子已经拆了,你就被动了!
全部3个回答 >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遇到不公平,怎么办?
143****0213 | 2019-04-09 23:15:57-
133****3964 你认为不公平,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打官司。
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真的绝对公平了,反而是另一种不公平。人生来就要享受很多的不公平:出生背景不同、家庭关系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这些不公平甚至是上帝给你的,你想不要都不行。**让人感到心里不平衡、**要命的是:从前跟你在一个锅里吃饭的人,今天吃的和你不一样了。一起工作他升官了,同样做生意他发财了,都没有背景关系他却事事顺利、你却处处碰壁……
中国有三位先贤到留下了关于公平的精彩论述,见下:
本身世界就不是不公平的,也不可能公平。
其实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首先,没有人愿意来维持这个公平,其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再次,即使有人愿意也有这个能力,他也没有这个时间,把世上人一一称过。
所以就有了际遇这种说法。因为同做一件事,有人直上青云,有人苦痛挣扎,使人长叹却又无奈,只能归之于际遇。
而有人对这不公平是极看不开的。“豁达”二字易书难行。所以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墨子著《非攻上》。而刘基有《卖柑者言》。
附文:
《庄子·胠箧》:偷钩的要处死,偷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
回答者语:同样是“偷”啊,结果有天壤之别。
非攻《墨 子》 2019-04-09 23:16:16 -
143****0886 首先,进入拆迁的初期,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搜集有关拆迁方面的各项文件,包括公告,通知,甚至公开信,尤其是要搜集搬迁奖励的方案、拆迁许可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及办法等。
其次,拆迁公告发布不久,就会有拆迁公司上门洽谈,此时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让其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如果上门人员拒绝出示相关的证件,就有充分理由拒绝他入内,同时要把情况反映给拆迁主管部门。
“为什么做这些,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尽管拆迁公司大多数工作人员还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但是越是拆迁后期,拆迁工程非常急迫的时候,就很可能动用一些闲散人员,所以对这些人要先让他们亮明身份。”
第三,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谈话,必要时要做录音。这可能会作为将来与他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而评估公司人员上门的时候,要让他出示相应的评估公司的资质以及上岗证件,对于评估报告,与你的房屋实际面积以及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的时候要他重新评估。
第四,注意查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好让拆迁公司或者拆迁办提供拆迁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果拒绝提供,可以到悬挂拆迁许可证的办公地点拍照。我们在具体的维权过程中曾这样取得过拆迁许可证的影印件。
另外,对于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很多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以要回去盖章为名拿走所有的原件。而拿不到协议原件,就有可能会被进一步忽悠。“在我们给被拆迁户维权过程中,更有恶劣的拆迁人,采取的是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有不一致的做法。” 2019-04-09 23:16:07 -
159****1367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去和政府谈判是很常见的。但是通过普通老板姓和政府谈就能提高补偿的拆迁案例几乎寥寥无几。首先,被拆迁人一般一生就遇到一次拆迁,对于拆迁项目的情况、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程序了解甚少,所以和政府谈判找不到切入点,说不出实质性的内容,给政府施加不了压力也就不会轻易提高补偿;其次,拆迁的整个阶段涉及的专业性极强,相关的拆迁条例、法律法规甚至各项政策都需要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才能解读和掌握,被拆迁人往往只是一知半解;**后,拆迁项目中,始终会有政府一方,现实决定了政府和被拆人的地位始终是不平等的,拆迁相关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面对强势的政府和信息全面的政府,被拆迁人去谈判争取更高的补偿更是一场空。所以,根据征地拆迁办案的相关内容,小编为你整理了为了争取合理补偿,被拆迁人一定不能说的那些话。德凯广告380x236.jpg
一、我也不知道啊,你说的那些我们老百姓都不懂。
这是很多的被拆迁人一定会说的一句话,说的时候自然是百般委屈,我见犹怜。对于拆迁领域的不了解,值得被原谅吗?当然,对于很多被拆迁人而言,没有遇 到拆迁的话,拆迁在他们心中就是两个普通的字眼而已。即使是对于非专业的拆迁律师而言,拆迁领域也是陌生的。随着现在业务的精细化,律师们更加专注于自己的领域,所以请一位民事律师来进行拆迁维权也是很不现实的。
但是,被原谅就会被宽容吗?不是的,因为拆迁不会对你宽容,拆迁人更不会对你宽容。这时候怎么办?既然没有人施予怜悯,那么只能自强。多方的收集信息,弥补自身知识和经验的不足。但是在收集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辨别真伪,不要良莠不齐的一并接收。比如《2015年一号文件》,有多少人对此深信不疑,却不去想想这背后是不是真的有制定的可能性。咨询专业律师,获得专业帮助,这才是被拆迁维权的正确开始步骤。
二、爱怎么样怎么样,我就是不搬。
在拆迁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激化矛盾。我们是在进行谈判,不是吵架,此时不要过分的情绪激动。虽然拆迁律师很能体谅各位对于不公平的补偿方案的气愤,但是此时有理真的是在声高吗?拆迁律师想说真的不是的,因为有的时候声音越大,反而是越心虚的表现。
在我们的合理要求不能达到满足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你现在就是喊破喉咙,补偿也不会随之提高到的。
三、我一定要到xx万,否则别想让我搬家。
为什么此时不让各位这样的进行报价呢。第一,随口的报价过早的暴露了自己的底线,后续再提升补偿也是很难达到的,此时的行为就是给自己设置了一块天花板,给自己的补偿设置了一个上线。
同时,随口的报价可能会有漫天要价之嫌,轻易的报价很容易让对方觉得这个补偿是高要了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补偿对方都会觉得这个补偿是高的,因此这不是一条上策。
那么什么是上策呢?那就是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多听少说,听到对方的报价和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如果不能弥补你的损失,那么谈判也不要走向激烈的破裂。补偿不合理,那么我们就不要签字,在后续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四、流血牺牲不可怕类的言论。
这种言论就是很多的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的时候,会觉得若为补偿故,一切皆可抛。流血流泪不可怕吗?拆迁律师认为还是很可怕的。之前发生的种种流血事 件,留下的也许是被解决的冤屈,但破碎和千疮百孔的家庭谁来弥补与拯救。拆迁律师特别奉劝各位一句,留的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也许出于一时的愤慨,采取相对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是其实冷静下来思考,会发现绕开头脑发热的时期,会发现问题还是有解决的方式,维权要理智。直白的说一句,人不在了,要钱有什 么用呢?有人说,我就是要出了心里这口气,拆迁律师只想问问各位,敌未伤却先自损八百的方式,真的划得来吗? 2019-04-09 23: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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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是肯定不行滴,没用!实际一点的,看看拆迁办有没有熟人,还有就是不要提前搬,但也不要拖到**后,要看好时机,大概过了一半以后再谈条件,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一般如果你没有人的话,**后的价格差不多是给你价钱的1.5倍左右吧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如果如楼上所说,集体失踪,不与拆迁办接触的话,根据我们这里的规定,我们可以在报纸上面进行公示,然后在法定时间内你仍然不来面谈的话,我们就会申请公证处进行司法公证,把你门由公安部门打开,然后公证处和法院的人会进去拍照贴封条,然后把你东西搬到一个空的临时周转房,房子照样拆了,接着就等你回来再慢慢谈吧,到时候房子已经拆了,你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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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如果您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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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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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由此依法申请复核评估。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处决并进行公布。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