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申报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13、建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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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780 | 2019-04-08 21:02:32-
158****4699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前期一系列需要办的证件的**后一个,这个证办下来了就可以进行预销售了!其实,这个证件是建立在其他四个证件的基础上的,实际来说是必须具备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齐全才可以进行预售。
对此,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019-04-08 21:03:12 -
144****8775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19-04-08 21:03:01 -
134****4844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综上,商品房现售要求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一定的资格,拥有一定的证明文件。同时国家对商品房现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但是有些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提高了标准,例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现售商品房,必须已取得商品房的初始登记的房地产证(大产证),没有取得大产证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一律视为商品房预售。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 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019-04-08 2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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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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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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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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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