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屋的,按购房款的2.5%缴存;②参加合作建房的,按房改办批复的合作建房价格的2.5%缴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解困房)的,按照成交额的2.5%缴存;③公有住房出售的,购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缴存;出售单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缴存。
物业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是按什么收费的呢?
144****7423 | 2019-04-08 17:18:43-
134****8616 国家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您的问题,楼上已经说了一部分,我把要补充的给您说一下,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法律规定是按房屋建筑的建筑成本的比例进行交纳。但在实际操作中是按购房款的百分比收取的(这是不合理的),举个例子:如果两个人AB买的同一位置同一楼层同一户型的房子,但由于买房子的时间长短不一样,A花了20万,B花了25万(成本价13万),按购房款B要交纳比A多的维修基金,但在物业公用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使用上AB是一样,为什么B要比多交维修基金呢,显然按购房款交纳维修基金是不合理的。按成本价13万比例交纳,AB都一样,显然是合理的。但为什么国家为什么不制止呢?因为国家各个地区政府要收取税,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如果按购房款收取,交纳的税就多,当然收入就多,如果按成本价,明显就少。
交纳维修基金是每个业主必须履行的,但缴纳基金可以让开发商代收,也可以在当地的维修基金办公室交纳由开发商为本小区开户的帐户里,如果不交房产证是不会给你的。 2019-04-08 17:19:32 -
151****1025 公共维修基金 也称为 专项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2019-04-08 17:19:14 -
131****6792 个人观点:
请参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19-04-08 17:19:09 -
137****7494 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2019-04-08 17: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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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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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物业维修基金》第48条规定按房屋总造价5%比例向购房人代收。不带电梯建筑:按房屋建筑总造价5%比例,(即35元平方米)缴纳。带电梯建筑、别墅、排屋:按房屋建筑总造价5%比例(即分别为6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按所建造房屋总建筑面积3‰比例缴纳。物业经营用房:按所建造房屋总建筑面积4‰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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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面积收取,具体数额为多层商品房屋(含单体别墅)按95元/平方米收取;小高层、高层(7层以上,含7层)商品房屋按125元/平方米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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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其实就是专门用于保修期到后装修或者是更新、改造小区里面共有部分以及共有设施的资金,而这个资金也是必须要设立的一个专项资金,物业维修基金的产权其实是归小区里面所有业主所有的。所以如果想要使用这个基金的话,那也需要得到所有业主的同意才行,任何人都不可以擅自挪用这笔资金。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的区别如下:1、这两个费用的归属权是不一样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归所有的业主所有,而物业费在缴纳的之后其实就归物业公司所有。2、这两个资金的使用流程是不一样的,如果想要使用维修基金的话,那么需要经过小区所有业主同意,而物业费在使用的时候是不需要得到业主同意才行的,物业费通常都是用于对小区的维护以及管理的,所以物业公司有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