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是事业单位家属区,但停车位要卖8万块)有没有国土证:如果有就是.有产权的一般70年
全部5个回答 >车位的产权是多少年?车位产权年限2019新规是怎么样的?
132****4696 | 2019-03-30 19:38:18-
132****8634 一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
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不过,这种情况几乎是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开发商依然持有地下车位产权,并通过买卖获利。
业主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
这就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是否参与了分摊商业用地,如果是,那么产权就属于所有业主;如果没有,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有权利买卖。 2019-03-30 19:38:47 -
155****4582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有房子的人都会有一张房产证,也就是产权证,这证明这栋房子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不速之客来就可以告他私闯民宅。那么车位呢?同样是花钱买,车位是否有产权?
1.车位有没有产权?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人通过产权登记的方式,以行政法规确立了产权人所取得的对车位拥有的所有权权利,包括使用权、继承权等,这与房产所有权是一个概念
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利,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利也就灭失。而且,对开发商不能提供产权的地下车位,往往是与人防工程关联,对这种情况
协议中一般会约定根据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权。大部分车位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这也是物业公司怕麻烦造成的。
2.没有产权的车位使用权有多少年?按合同法规定,合同**高签订使用权或是租用权**多20年,期满后再续签。同理,车位使用权也是在二十年内。
只有使用权即车位仍然不是买方的私有财产,依然算租。 2019-03-30 19:38:41 -
148****5481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19-03-30 1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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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车位产权是多少年答
车位的产权年限和购买房屋的产权年限是一致的,比如所购买的房子是普通住房,所出售的车位有产权,那么车位的产权年限就是70年,像是一些没有产权的车位是不能够出售的,比如说大多数小区当中的人防车位只能够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取使用权,使用权最长的时间是20年。有产权证的车位可以进行产权交易,而且也能够对车位实施使用权和继承权,没有产权的车位就只能够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转让车位的使用权。像小区的地下车位,有一些就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所以在购房的时候,要向开发商提前了解一下车位的性质,如果说开发商已经把修建地下车库的费用计算到了开发的成本当中,这部分的车位没有个人产权,但是车位的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出租收取的收益是分给全体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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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不过,这种情况几乎是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开发商依然持有地下车位产权,并通过买卖获利。业主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自己的车位,不用交停车费,但是,依然要向物业缴纳车辆看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这就要看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注明地下停车位是否参与了分摊商业用地,如果是,那么产权就属于所有业主;如果没有,就应该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有权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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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网络上盛行着这样一则传言,“十年后一般城市家庭将平均拥有五套房”。这道数学题的算法很简单粗暴,人均五套房是这样算出来的:爷爷奶奶留一套、姥姥姥爷留一套、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各一套,加上自己的住房,未来老人不在了,这些房子将都汇到个人名下,如此一来房产过剩,未来房子将一文不值。事实果真这样么?答案是:这么想的人真是图样图森破,我们来看看业内人士怎么说。反驳一:房屋产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暂未有明确规定不久前,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此消息一出,在房地产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虽然后来经过调查核实得知,“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但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却在全国不少城市上演,比如深圳和青岛,也都有类似的问题曾经出现。据悉,我国物权法目前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情况来看,**好的情况是房产70年到期前,国家收回土地,对房屋所有者进行赔偿或者安置。然而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所有者需要再缴纳一笔费用,但缴纳多少,可以延期多久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因此网络传言十年后人均房产将过剩的观点,首先在房屋产权年限的限制之下就站不住脚。反驳二:二孩政策导致“十年后一般家庭平均五套房”不成立小编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其实网络上关于十年后一般城市家庭将平均拥有五套房的传言由来已久,从2014年开始每间隔一段时间就会被炒作。然而随着我国逐渐放开的“二孩政策”,“十年后一般家庭将平均拥有五套房”的传言将被打破。传言称,计划生育导致的“4-2-1”家庭结构(4个老人1对父母1个孩子),使未来的中国人户均能够拥有好几套房子,导致未来的房子一文不值。因此中国房地产泡沫必破,未来20年,大量的家庭将有几套房:爷爷奶奶留一套、姥姥姥爷留一套、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各一套、加上自己的住房,一般城市家庭将有五套房。然而,随着全国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上述观点将不再成立。从青岛市卫计委统计户籍人口出生数据看,2016年1-4月份,全市共出生27448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407人,增幅为30.45%。其中男孩14184人、女孩13264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94。综合考虑近几年青岛市出生人口数据情况,预计青岛市今年户籍人口出生有可能达到10-12万,较去年增加50%以上。在全市各医疗机构生育的人数可能达到13.5万。反驳三:二孩政策将导致大部分家庭对大户型的需求随着全国二孩政策的放开,二孩政策对楼市的影响也将在不久的将来显现出来。业内人士分析,随着首批二孩的呱呱落地、并长大,未来楼市对大户型的需求将会越来越明显。有业内人士分析:第二个孩子的出现很可能给家庭带来住房成本的提升,未来五年之内,70-90㎡的小户型将成“鸡肋”,140-160平方米的大户型才是市场主流。这是因为置业需求从“套二是刚需、套三是改善”直接跳跃到“套四是刚需、套五是改善”,除了自住外还要预留一间保姆房。然而调查发现,在经济条件的制约下,很少有家庭现在能够一步到位购买适合两个孩子居住的“套四”或者“套五”户型,不少家庭都选择先购买小户型,后期再“以小换大”。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笼统说十年后人均房产将过剩的观点有些欠妥。反驳四:未来“住好房”将取代“有房住” 过剩与短缺并存如果上述三个观点还不能够令人信服,那么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研究将为十年后房产过剩的言论一个有力回击。研究表明,未来十年,中国楼市发展背景正在悄然发生深刻的转变,“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取代“总量供不应求”,成为未来十年中国楼市发展的大背景。“住好房”将取代“有房住”,成为未来十年中国住房发展主线。根据一般的消费规律,当总量短缺问题解决后,对高品质的诉求将提升。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重点,将由拥有商品住房,转变为不断改善现有居住条件。中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虽然达到33平方米以上,但多数人对自身的住房条件难言满足。紧凑型公寓楼仍是当前城镇住宅存量的主体,多代人共居一户现象较为普遍,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期望仍很迫切。挤住在小房子里的渴求搬入大房子,多代共居的希望能够独立居住以减少家庭摩擦,住公寓的期望拥有别墅,住普通社区的向往住进高档社区,住在偏远郊区的希望能够搬进主城区减少通勤时间,在城内有房还想要有个更接近自然的度假房产,这些都构成了潜在的住房改善需求。虽然从量的方面看,中国城镇商品住房已经出现结构性过剩。但从质的方面看,很大一部分家庭居住条件仍然较差,狭小公寓、老旧公寓或不成套住宅占存量住房的比重很大。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和对生活品质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对优质住房的需求还将稳步增长,优质住房仍然是稀缺资源,不会过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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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房领域,房地产中介越来越受到关注。新华社6月6日报道称,住建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北京、上海、深圳、杭州、郑州、宜昌等城市已查处了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近日,住建部通报了7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既有今年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也有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处的。7起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中介机构不如实向客户告知抵押信息、伪造纳税联系单偷逃税费、违规代理销售商品房、违规代理出租经济适用房、不按规定备案,以及中介人员以个人名义违规承揽业务收费、违规参与出租“群租”房等。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住建部将定期通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过通报典型案例,既可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不断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中介市场秩序,也可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防范交易风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据了解,此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10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未将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不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不按规定备案等。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将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对于房产中介的整治,上海已经提前开始。第一财经注意到,在今年3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就表示,要开展一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虚假房源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涉案的中介机构,可以取消相关门店的经营权利。今年4月,上海公布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家、佳歆、链家等6家经纪企业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发布二手房信息时,以虚构房源、虚标房屋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他人。市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6家经纪企业分别处以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实上,由于中介一线业务人员素质不齐,不少中介的管理会存在漏洞,违规情况难以杜绝。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介行业还是缺乏一些监管,比如很多公司都号称零佣金,但是实际在其他地方暗中收费,这一类灰色地带监管目前还是空白。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中国经纪人也应该向国外学习,进行持牌考证制度,并回归到中介的本职,对于行业的规范和经纪人的素质提高、存量房市场的发展都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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