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房产税按“年”计算。1.从价计征(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9%【解释1】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中会明确给出。【解释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解释3】房产原值,是指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得扣减折旧额。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解释】(1)对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第六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18年新增)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被投资方,由被投资方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区(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房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由投资方按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如何交房产税?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157****2721 | 2019-03-20 17:03:43-
155****4884 房产税的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
1. 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9-03-20 17:04:19 -
138****5189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2019-03-20 17:04:05 -
147****159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2019-03-20 17: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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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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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以及两类情况下的不同: 1、如果是公司自己的房产,用于自用,那么房产税从价计征:每年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扣减率)*1.2% (扣减率各地不同,一般是20%或30%);2、如果公司把自己的房产出租,取得租金,那么房产税从租计征:房产税额=租金收入*12%。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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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其实有三种情况。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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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二、应纳税额1.从价计征(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三、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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