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前期一系列需要办的证件的**后一个,这个证办下来了就可以进行预销售了!其实,这个证件是建立在其他四个证件的基础上的,实际来说是必须具备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齐全才可以进行预售。对此,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
147****7984 | 2019-03-12 20:09:08-
132****3225 预售的条件
1、商品房的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房屋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开发商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达到工程建设总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才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2、商品房的预售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政策,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五证才可以。
五证具体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是开发商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县市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县市级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核发,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开发商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
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县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 2019-03-12 20:10:01 -
148****2587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 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方可销售。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019-03-12 20:09:53 -
153****3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19-03-12 2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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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申报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13、建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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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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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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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