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可以担保.2.住房公积金不能用来抵月供.3.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取出来支付房款,但一年只能取一次.4.购房、建房、大修和翻建、还贷、死亡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5.退休后可以全部领取。注:现在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这几年才有的新规定。
全部3个回答 >房产调查律师是做什么用的?
144****1447 | 2019-02-27 22:14:59-
152****9234 律师,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去查询房产所有人的信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当事人的授权证书。
2、律师代理了此案件,并具有司法部门的证明。 2019-02-27 22:15:32 -
152****5652 律师可以在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下到房产调查他人的房屋登记档案信息 2019-02-27 2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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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517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
一、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类型
无论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其财产形态通常包括:
1、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租赁收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
2、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产品、原材料等;
3、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厂房、大型设备等;
4、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银首饰;
5、个人收藏;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二、财产线索的调查方式
第一种 当事人主动报告
分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两种:
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或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与被执行人合作过程中了解到和执行中调查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被执行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主动向法院书面报告自己的全部财产情况,如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还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第二种 律师和专业机构调查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律师可以在诉讼准备阶段甚至是在双方合作之初就开始调查,这样更容易收集和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另外,也有专门从事征信调查的专业机构,申请人在必要时也可委托此类机构提供帮助。
第三种 法院信息调查
1、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
2、向房管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
3、向车管所调查被执行人机动车的信息;
4、向证券公司调查被执行人的股票开户、交易等信息;
5、向公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信息;
6、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调查其收入、住房公积金等信息;
7、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及小区居民侧面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生活来源等情况;
8、向其他有关单位、知情人员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经营状况等信息。 2019-02-27 2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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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简称。 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市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五)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除委托昆山开发区外,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七)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老城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 (八)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公司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市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房屋管理。拟定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协调处理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十)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燃气、供排水)行业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绿化、园林风景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报批及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风景区保护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园林设施建设改造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园林绿化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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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本的房产证和绿本的房产证产权性质不一样。一、一般情况下,红本的房产证都是完全私产的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二、通常,绿本的房产证,大多都是公房。1、一种是完全是公产产权的公房;2、一种是部分公产产权、部分私产产权的公房。3、对于属于公产产权的部分,房屋使用人要按期交纳房屋使用费。4、如果部分公产产权的房屋有出租或者出售的行为,那么出租或者出售的收益中,属于公产产权的部分是要上交产权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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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可以买的,买了也没法转让和通过使用权证进行贷款。2、区别:(1)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房屋使用权证代表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3)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一个是产权证明,一个是使用证明,使用者只能使用,产权证明可以转让和使用这房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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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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