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部3个回答 >房产60年是什么意思啊?60年之后咋办 ?
132****7556 | 2019-02-22 00:35:09-
137****3167 房屋产权是你所拥有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也就是你的房屋你说了算。房屋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从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来看,私有房屋的产权是70年,70年满后自动续期。开发商说房屋产权60年,60年后仍然是你的,只是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019-02-22 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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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985 6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房随地走,国家补偿。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2019-02-22 00:35:57 -
143****5025 你购买的商品房是拥有所有权,只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永久拥有,
当时商品房说占有的土地你只有使用权,一般住宅的使用权是70年,到了70年后,只要你的房子不是危房,那就可以按照所占土地面积缴纳下一个阶段的土地使用费,继续居住这个房子! 2019-02-22 00:35:52 -
133****7521 一,房产证上不显示产权年限,只有发证日期。
二,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三,根据题意,使用权60年的房子,应该是70年产权的住宅,但由于种种原因,产权年限只剩60年了。 2019-02-22 00:35:47 -
158****3581 购买的商品房是拥有所有权,只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永久拥有,当时商品房说占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一般住宅的使用权是70年,到了70年后,只要房子不是危房,那就可以按照所占土地面积缴纳下一个阶段的土地使用费,继续居住这个房子。
证件齐全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没有时间限制,但房屋所占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土地的使用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用地,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批地时间算起。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如想继续使用可以提前申请延期,审批通过,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可继续使用。 2019-02-22 0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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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的网,5元一项,凭身份证件去拉,知道地址和身份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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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谓的60年与70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无论您中途怎么交易,起算时间都是开发商拿地的时间,举个例子:一块地是2002年拿的,然后您在2012年买进这套房子,那么对于该套房子来说您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就只剩60年了(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土地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理现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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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房随地走,国家补偿。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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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2、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3、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4、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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