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房随地走,国家补偿。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
全部3个回答 >6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70年产权为什么不动产证上写60年?
139****0869 | 2019-04-09 15:09:05-
145****1265 1、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况且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2、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3、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4、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2019-04-09 15:09:24 -
141****3867 你搞错了,网上说的不一定对,房子买了就是你的
说的年限是指房屋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你说的60年是开发商拿到手70年,他给你(或者房屋已经经过1次甚至多次倒手)的时候已经过去了10年时间,所以只剩下60年 2019-04-09 15:09:20 -
135****4745 近期,温州房屋产权过期事件在朋友圈以及各大网络闹的沸沸扬扬,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怎么整?一觉醒来真要为过期的产权承担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真是一个大写的蒙圈!
据温州网报道,温州**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国内也属于先例。
举个例子:
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等你房子产权到的那一天,这套房子评估下来值180万,如果你要续期,那就得交60万……
全国网友都炸开了锅!
不少人搬出了《物权法》,说根据《物权法》可以证明再续费是无法可依的,事实真的如此吗?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问题出在了“自动”这个词。按照我们对中文的理解,“自动”往往含有“不加附加条件”、“自发”的意思。所以很多人把“自动续期”理解成“无偿续期”。著名学者秋风就认为,“自动续期”的意思就是“自动无偿”续期。
但法律条款不能拿来做词义辨析题,《物权法》是有释法的。《物权法》条文释义,在具体解释第149条时,明确提出“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就很明显了,《物权法》并没有趟浑水,它把要不要续费的问题,踢给了行政机关。
按理说,相关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在07年《物权法》出台后,面对如此重大的民生问题,应该抓紧制定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
本来觉得“70年产权”离我们很远,房子都塌了吧?不塌也拆了吧?没拆,人也死了吧?万万没想到,这一问题已经摆在眼前。
在没有相关行政机关出台上位法的情况下,上海、深圳这两个一线城市,均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续费不是无偿的。
为什么地方政府就敢这么硬气呢?他们的保护伞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的表述,明显就是支持“续费不免费”,请看下图:
且不说这部法律是1994年出台,和07年《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表态抵触,单看这部法律,由于没有细则,也很难执行。比如,虽然说了“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是,应该支付多少,按照什么标准呢?
既然没有标准,那就地方政府自己随意了。归根结底一句话,上位法缺失,下位法制定和执行必然随意。
那么,我们**关心的问题来了:
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
不续期还能住吗?
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
①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2019-04-09 15:09:16 -
143****4658 在当下的中国,有各种各样的社会热点问题。有些热点,如过眼烟云;有些热点,却长盛不衰,并不随时间的推移而被人们忘却,因为它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衣食住行,事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例如房产税、70年房屋产权、小产权房等问题,一直被传的沸沸扬扬,各种说法莫衷一是,似是而非,很有必要加以分析,以正视听。
一,“房产税”问题。
近年来,有关政府部门,各类媒体都在不断地发出声音:要在近期开征房产税。但却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是为什么呢?
所谓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这就是说,房产税是已经存在的一个税种,并且已经开征近20年了。但问题的关键是:到目前为止,这个税种只对“营业用房”征税,即:只要你的房屋用于商业用途,就必须交纳房产税,但如果是用于自住,就不必缴纳房产税。
对于自住用房不交纳房产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所以,有关部门不断地放出口风:要于某某年开征房产税,就是针对上面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把这条规定一取消,老百姓的自住用房,也就必须同营业用房一样,需要缴纳房产税了。
那么,这个“取消大限”到底在何时呢?我们先来看一则旧消息: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时间过得很快,从上述官方人士发出信号,已经过去六年,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试点征收房产税,到今天也已经四年了。房产税不仅没有任何新的进展,连这两个试点的城市,也静悄悄的收场了。这个客观事实,充分印证了一个道理:在全国推行房产税,不仅仅是“难度很大”,而且可能是“根本无法进行”。下面几点,可以帮助大家对这个问题做出判断:
在中国,对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人征收房产税,在法理上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中国的购房者在“购买环节”已经承担了很重的税收,如果在“持有环节”再次征税,则明显涉嫌“重复征税”。这些法理上的问题,专家们已经做出过各种各样的分析,我就不在这里班门弄斧了。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推荐全党阅读托克维尔的巜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该书有一个鲜明的观点:“任何王朝的覆灭,往往都源于税收。那些决定税收的官吏们,已经形成了习惯性思维,加了那么多次税都没事,这次再加一点肯定也没事。殊不知,往往就是在**后一根稻草,就把骆驼给压死了。”应当说,王岐山的推荐寓意深远,他是站在党国安全的高度思考这个问题的,而且,由他出面来释放这样一个信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代表了高层的一个态度。
我特别注意到:在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都会提到房产税的问题。但微妙的是,《政府工作报告》对房产税的措辞,比那些政府官员,尤其是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官员的说法,多了很重要的两个字“研究”。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的规范表述是:要研究适时开征房产税的问题。我想,即使是一个不擅长研究中国政府文件措辞的人,也可以看明白:“研究开征”与“开征“,那可是差了十万八千里。尤其是后面还加了“适时”两个字,那这个“适时”,可就不知是猴年马月了! 2019-04-09 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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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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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的网,5元一项,凭身份证件去拉,知道地址和身份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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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谓的60年与70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无论您中途怎么交易,起算时间都是开发商拿地的时间,举个例子:一块地是2002年拿的,然后您在2012年买进这套房子,那么对于该套房子来说您的土地实际使用年限就只剩60年了(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土地年限到期后怎么处理现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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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1、使用年限分别:商用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质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税费、土地出让金:商用房子交纳的税费和土地出让金都比住宅要高。3、按揭方式购买:商用性质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商业贷款的,购买**须为总价五成,商业贷款年限为10年,贷款利率上浮10%。住宅性质的房子,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选择商业按揭的,首套房**至少三成,贷款年限**长为30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或更低;二套房**至少为四成。4、使用水电:商用性质的房子按照商用水、电标准收取,价格较高;住宅性质的房子,价格标准相对比较低。5、落户上学:商用性质的房子,不能落户,也不划分学区;住宅性质的房子,可以落户,并可划分学区。二、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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