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不是业主本人签约,委托人或***人就必须提供业主合法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约才有效。
和二房东租房合同签订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134****9163 | 2019-01-27 18:18:18-
157****9136 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请问一下跟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苏律师:有效。但需要取得原房东的同意。 冯律师:在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有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知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19-01-27 18:18:42 -
144****4406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原房东不同意的,无效。原房东明知二房东出租给第三人而不反对的,视为同意。
相关法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租房合同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
1、租房合同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合法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合同从双方签字时起就合法生效。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公证的话也可以,公证只是使合同的证据效力更强一些。
3、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需要公证,但现在各地政府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门备案,注意:备案只是为方便管理,但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19-01-27 18:18:36 -
134****1976 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是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是效力待定的,也就是效力还不能确定,如果房屋真正主人追认(即同意)的话,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不追认就自始无效,房屋真正主人有权解除他和出租房屋给你那人之间的合同,所以你对房屋的占有也是没有依据的了,你就得搬出
但是租房给你的人造成了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他赔偿
你也可以试着和房屋主人协商和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许租金还会低一点哦 2019-01-27 18: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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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和第二房东签合同,我是第四个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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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你的合同现在可以说是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房东知道转租情况,同意转租的,那你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房东知道转租的事情后,不同意转租的,那你的租赁合同就无效的。那你可以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金,要求其返还 多交的租金、押金及利息,并且可以要求承担其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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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租房当然不愿意碰到二房东,更不愿意上当受骗,但是二房东又在社会中普遍存在,要避免也是很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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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请问一下跟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苏律师:有效。但需要取得原房东的同意。 冯律师:在原房东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有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亟需解决,建议您立即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相关知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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