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什么时候交比较合适1、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为过户当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费一起支付,会比较方便,也更安全。2、一般情况下许多中介公司都是要求签合同当日支付中介费,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先付一部分,具体可以和经纪人协商。如果您为了保险起见,可以选择等中介帮你把房产证、土地证等各项权证拿到手再交付中介费。3、建议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保留好中介费的收费凭证,以保障日后维权时可以找到必要的证据。其次购房者应努力与房屋中介公司总部或上层管理人员沟通,协商解决收费争议。
全部3个回答 >有谁说下二手房买卖中介费什么时候给比较合适?
156****9688 | 2019-01-24 14:32:36-
151****3190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其实,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法上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第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第三种解除是协议解除,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消灭的行为,这种解除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体现。合同法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九十三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019-01-24 14:33:13 -
142****9121 一、如何协商解约?
协商解除是**好的方式之一。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签订解约协议即可。若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需共同协商。例如双方均不打算继续交易,或有违约方,但和另一方达成了协议,补偿一定金额而另一方不继续追究责任。
二、如何根据约定解约?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在X年X月X日(某个特定时间)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达到这个条件,卖方就可提出解约。
三、如何根据法定条件解约?
这种解除合同的方法较为复杂,主要是针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事件。所谓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例如由于房价上涨造成卖方明确告知买方房屋不继续出售,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日期之前,买方支付房款。而在该日期之后的一个月之内,经过多次催告,买方仍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卖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如卖方出售的房屋有抵押但未告知买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2019-01-24 14:33:01 -
159****3575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3、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二、如何避免购房风险
1、买卖双方尽量直接见面商谈交易相关事宜,卖方一定是房屋产权证所登记的所有人、共有人;一方委托代理人的,另一方对委托代理手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要严加审查其真实性及授权范围、授权期限;
2、尽量不要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在审查交易相对人相关资料无误后直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尚在办理的二手房不宜使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制式合同范本,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士起草合同;
3、签订合同时,买受方要求出卖方提供如下资料都是合理的、应予以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手写房屋未出租声明原件;
4、认真、完整填写《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1)双方通讯地址一定要详细,不要简单地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2)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填写(不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不经当事人协商直接划“ ”),违约金约定得不宜过低,要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违约会付出很大代价,违约的可能就会大大降低);
(3)合同附件的空白处要认真填写付款方式及期限,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或银行托管,不宜将钱支付到中介公司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上,视情况可将**款(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本人,但解除抵押手续、按揭贷款手续须同时办理或提前办理,买方支付**款后房产证原件不宜再由卖方保管);
(4)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解除抵押手续、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要合理,避免时间过短、时间冲突导致纠纷产生;
(5)如房屋存在抵押情况,可约定买受人将部分**款直接支付给出卖方的贷款银行,出卖人申请提前还款解除抵押,不宜约定将**款直接交给出卖人由其自行解押;
(6)如有配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件后于签合同当时就在合同附件二上签名,切不可听信个别无知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没关系,日后再补签,日后提供手写证明”意见。
5、不宜约定发生争议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为费用相对较高,仲裁庭组庭慢,亦不利于申请财产保全;故建议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
6、交付、支付的任何物品、钱款均应有相应签字盖章的收据;
7、发出重要通知要以书面形式并保存好发送回执及通知文件原件(同发出的文件一式两份);
8、记住任何口头约定、口头承诺都是难以被法庭认定的。 2019-01-24 1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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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什么时候给?一般在签合同先付定金。有些中介公司是签完合同就一次性收清中介费。有些公司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在确保中间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会在过户的时候收取中介费。建议您这边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上海中原地产就是确保顺利过户的情况下才收取中介费。签三方合同要注意什么?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避免遭遇欺诈。2、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这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更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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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5、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需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故,对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纳应有明确的接收主体,同时须有相对方或义务方明确承诺遵守定金罚则,且承诺对象直接针对的是定金交付者。实践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进行居间中保的交易形式,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审判中通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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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买卖约定,就要交了。要交的不光是中介费还有评估费需要贷款的还有贷款服务费。然后总结会板你们去房管局排号,给房子做评估。到了跟房管局约定的日子后就去房管局打印买卖协议,到这一步的时候你就要交**或全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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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中介可能要求在签订三方合同的时候给中介费,因为在这个时候,其实中介方已经完居间服务了。当然毕竟签订了合同,还有后续没有办理,所以很多买家或者卖家在不清楚这家公司的口碑时,怕中介公司收钱不办事,所以一般情况下,很多都采取签订合同给一部分,过完户给一部分。当然有些买方是贷款买装修房时候,由于过户后一段时间才可能放款给卖方,很多买方担心到时卖方交房时把一些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家电家具带走或者更换,所以提出交房才给剩余的中介费。基本上很多中介公司都不同意,这个时候其实往往建立很好信任的买方和中介因为付款时间闹僵。其实还是建议过户后给足居间服务费,一是都已经过户了,房子基本上已经是买方的了,二是就是买方担心的发生了,按照合同,你还必须给足中介剩余的居间服务费。因为是卖方不按照合同履行,那是他违约,中介没有违约,买方到时不给中介费合乎情理,但是其实是违约了,中介方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找你要剩余的中介费。一旦都闹僵,估计受损的还是买方,毕竟签订的是三方合同。建议不要拖欠中介剩余的中介费,就是卖方违约,中介会配合你去要求取得你应该得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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