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对于新买的房子多久能卖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会出台相应的政策,因此购房者可以在了解清楚本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理性购房。
全部3个回答 >我想了解下新买的房子多久才能卖?
152****4505 | 2019-01-24 10:04:14-
142****3634 一、产权清晰 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为一个人;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不符;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市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合法性。
二、房屋结构 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阳台是否是屋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算的问题。
三、居住空间 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的问题。
四、房屋配套 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煤气的接通情况;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带有热水器。
五、装修状况 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六、物业管理 水、电、煤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七、居住费用 水、电、煤、暖的价格;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车位的费用。 2019-01-24 10:04:46 -
157****9974 一、按揭房子多久能卖:
1、银行通常规定贷款未满一年的要付违约金,满一年的不用付。可用买房人付的**款去银行提前还贷,办理解押手续,之后再办理过户。
2、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的话,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指在房子的房贷还没有还清前,房主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子,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
二、按揭中的房子怎么卖相关内容如下:
1、转按揭。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并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是按揭中的房屋为简单直接的一种交易方式,流程如下:
(1)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 买卖双方、律师方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 买方支付**款;
(4) 卖方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其提前一次性还款,出具确认函;
(5) 买方向贷款行申请二手房按揭,提交相关资料;
(6)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
(7) 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贷款银行账户划款;
(8) 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将房屋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 买方的贷款行将**款支付给卖方。
2、用买方的**款缴清剩余贷款。买方将**款支付给卖方,一般为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利用买方的**款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再进行下一步交易。该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应用多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 卖方向贷款行申请提前还款;
(2) 卖方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事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钱款;
(3) 卖方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 银行贷后管理出具解押材料;
(5) 卖方前往担保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原先未签订担保协议的可不去);
(6) 卖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解押。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买方不愿意出资帮卖方还清贷款的话,卖方可以选择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但前提是得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果符合条件,卖方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项来付清交易房屋的贷款,解除该房产的抵押,后促成交易。 2019-01-24 10:04:40 -
132****3493 如果户主想要卖掉现在居住的房子,但是又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自己是否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只有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才能对该房产进行交易。如果还没有拿到该房子的房产证,那就意味着户主暂时对其没有处理的权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
1、首先二手房交易以房产证为准,有了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目前该房产未拿到产权证,因此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想与卖方办理合同更名,可以让房主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你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
2、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得到开发商的同意。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有出售条件,是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首先是要取得银行的同意,可以先向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
3、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办理转按揭手续。一般是是房主自筹资金还清贷款,取出产证;也有的是客户以定金形式支付部分现金给卖方,以帮其取回房产证,这取决于客户对卖方及所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任程度,而这种方式对买方来说存在风险,一般不会被接受。
4、虽然管理部门规定二手房交易可以办理转按揭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银行有不同规定,具体还需要咨询相关的银行方面,据目前所知,只有建设银行可以办理按揭转让。同时需要委托中介代理公司向银行方面申请转按揭事宜,二手房转按揭业务银行不接待个人办理申请,需要委托中介代理公司执行。 2019-01-24 1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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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在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了。只要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买受人的名字了,那么想在想将房子卖掉都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3、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4、工本费:80元(买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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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直接就可以转让,只不过是营业税方面有所不同,具体如下: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 1. 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5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 5%。 2. 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3. 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免征营业税。 4. 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 :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 5. 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发票:增值部[5] 分×5.09%。 6. 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 房产营业税,在二手房上市交易中,一般都会遇到,由于各自情况不同,征收比例不一的哦!在目前房产交易的税费中二手房营业税是其中**大块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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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转让的话,只要产权证办理了就可以转让了。所说的5年是指房屋在5年后出售减免一部分税费。国家规定,房屋买卖5年以上的,减免一部分税费。五年后,减免人所得税(房屋价值的1.5%或,与之前购买的差额的20%) 和营业税(房屋价值的5.55%)具体税费有哪些:营业税:房屋面积超过140或房本不足五年 成交价*5.5% (个别地区按两年计算)契 税:首套购房面积<90平米,其税为成交价* 1%;90平米<购房面积 ≤140平米,其税为成交价*1.5%;二套房或面积>140平米,其税为成交价* 3%个 税:家庭唯一住房出售且满五年 成交价* 1%(个别地区按两年计算)印花税:有的地方政策减免有的不减免 成交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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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第三条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肮げ唤赡勺》抗??稹?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按属地化原则实施。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五条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第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一)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三)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给予贷款。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二)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四)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的使用申请;(五)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七)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办理。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要限期返还,对挪用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积金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已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公司和个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你买了房子,可以继续购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提供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服务。职工只能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查询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职工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无身份证的,不予查询。二、单位因公务或者工作,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非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予查询。2.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查询涉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出示律师执业执照和身份证。3.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协助查询通知书》,出示查询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三、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按揭“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来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转移占有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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