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四)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到,农村房屋买卖存在很多问题,产生的纠纷也多种多样。有的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有的甚至涉及了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购买农村房屋前**好要找律师先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全部3个回答 >请问买农村房子协议有效吗?
157****1711 | 2019-01-18 07:29:50-
131****6235 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非经依法征收征用不得转让,因此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且出卖人将失去宅基地,不得再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正是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土地承包的原则是:
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程序合法。 2019-01-18 07:30:17 -
132****7590 买到农村房屋后没办过户
王某(县城户口)2013年在桐柏县张庄村村民胡某手中够得其一处房屋。王某与胡某签订协议约定,胡某将其宅基地连同房屋出卖给王某,款项付清后胡某即把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向胡某交付了房款,胡某将房屋及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王某,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4年因政府拆迁补偿,二人产生纠纷,胡某主张购房协议因王某非本村村民而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本案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的买卖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包括处分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随地走”的情况下涉及农村私房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一定程度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据此,王某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王某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合同约定因违反现行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王某和胡某应互为归还房屋及产权证书、卖房所得款项等。双方为此产生实际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2019-01-18 07:30:11 -
148****4853 农村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对于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当然无效的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非经依法征收征用不得转让。因此土地私下买卖协议无效。
农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且出卖人将失去宅基地,不得再在集体土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正是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2019-01-18 07: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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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农村房屋后没办过户王某(县城户口)2013年在桐柏县张庄村村民胡某手中够得其一处房屋。王某与胡某签订协议约定,胡某将其宅基地连同房屋出卖给王某,款项付清后胡某即把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王某。协议签订后,王某向胡某交付了房款,胡某将房屋及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王某,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4年因政府拆迁补偿,二人产生纠纷,胡某主张购房协议因王某非本村村民而无效。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本案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农村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的买卖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包括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随地走”的情况下涉及农村私房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一定程度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据此,王某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王某与胡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该合同约定因违反现行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王某和胡某应互为归还房屋及产权证书、卖房所得款项等。双方为此产生实际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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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该类案件认定合同的效力应该从以下角度出发予以考虑:(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4)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5)房产的增值效应。基于以上各个方面的考虑对于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应该严格限制,无效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件:(1)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中的任何一样;(3)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性质没有任何的改变;(4)卖方没有自己的住处,如果不返还可能对出卖人的基本生存条件造成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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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现在是无效的。房屋要过户登记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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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效的关键在于协议是否违反法律!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你即使签了!也有权撤销!但要记得找的有力证据!(强调:是你不愿签合同的证据)建议你这样的事,你应该去专业的律师所咨询!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里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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