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限购不能购房了,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但购房人可以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全部3个回答 >农村私人购房合同有效吗?
155****1853 | 2019-01-04 22:32:01-
137****0484 有效 1.签订了买卖合同 2.你家是农村户口 3.有村里的公章 4.你的卖家是派出所所长 他自己就是一个证明 2019-01-04 22: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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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885 不受保护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只能是该集体的村民,城镇户口是无效的。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城镇户口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除非户口能办理过去。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郊区正逐步纳入城市化的进程。在这种城市快速扩张的大背景下,土地、房屋的增值成为客观现实。在巨大的拆迁利益刺激下,多年前私下流行的农村房屋买卖突起波澜,买卖双方纠葛不断。出卖人看到房屋增值及房屋拆迁后带来的巨大利益,于是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归还房屋。那么,对于该类纠纷该如何处理。王富利律师根据多年以来处理的农村房屋买卖案件 ,现总结如下。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是村民,后又转为居民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2019-01-04 22:33:31 -
146****4049 二、上海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2019-01-04 2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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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房合同有效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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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经房管局备案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是网签,而且合同一式多达6份之多,各部门都留有合同原件。你签的估计是开发商私自制作的购房协议,没有经房管局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的这个合同是违不签订的,是要受房管部门追究的。现在你需要明确的是你的目标是什么?退房?接受现房但不补交房款?开发商现在的要求是什么?让你补交房款?无论如何,你可以解决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通过开发商解决问题,要求其提供合同复印件,满足你的要求。另一条是通过政府解决,要求房管局等部门查询提供你的合同复印件,举报开发商违规签售房合同,要求政府部门查处。当然,你也可以通过其他业主来获取购房合同复印件,用来作为你举报的证据。如果这一条能做到,你还可以告诉开发商,你会向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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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买私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公证处是不会公证无房产证的购房合同的;因为没有任何依据公证。。。如果要买买私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在签订协议时,可以用买双方的其它证人(朋友),一并签字在协议上作证人,这样也一是很具有法律较力的。因为有了双方的证人签字,也就是**有力的证据,谁也反悔不了的,但需要将协议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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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像你这种情况,**好是和他们夫妻俩一块见个面,坐一起聊聊这个事,看看该怎么办才好,一般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谁有处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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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法律后果来看,认定合同有效不仅有利于制约农民随意处分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有利于稳定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获利,对出卖人事后主张合同无效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维护买受人的善意信赖,这也是禁反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赞成买受人返还房屋的一方也提出了有力反驳:目前,在我市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这与我国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的政策是相违背的;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转让私有房屋往往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流转;另一方面,宅基地的流转必然带来宅基地需求的加大,造成住宅用地向耕地延伸,这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关于保护耕地的立法意图。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尚没有禁止农村私房买卖以及农村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物权法》第153条也明确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同样是不能流转的。但是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诉讼时买受人已将户口迁入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同时,对于此类案件的解决要结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综合考虑。此类案件成讼多源于土地增值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将获得补偿安置等原因,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在合同无效的原因方面,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在合同无效的处理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得的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的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的利益失衡;对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买受人确实无房居住的,应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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