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或对业主产生损害,业主可以同物业协商解决,少交或免交物业费,以抵损失
全部4个回答 >哪位晓得什么理由可以不交物业费?
142****3087 | 2019-01-01 10:24:39-
154****4039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2019-01-01 10:26:02 -
145****7365 以下几点可以有理由拒交物业费:
1、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
3、房屋出租,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客缴纳
4、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5、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2019-01-01 10:25:24 -
134****6118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有: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例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
如果物业没有以上行为,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 2019-01-01 10:25:17 -
132****0448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是很多的,但要根据你们小区物业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如: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合法(没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选举、选票有假等)、物业费的确定没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经告知不改正等)。 2019-01-01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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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拒交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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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有多年购房经验的人,我认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很少。通常,物业费是必要的,因为它保证了小区的清洁、安全和设施维护。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服务差,费用不合理,或者合同有问题,业主可能会考虑不交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简单地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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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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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似乎有很多理由可以拒缴物业费?但是规定了你当缴的还是要缴。今天就来说说这些貌似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一些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针对该类纠纷,笔者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就其中较为典型的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予以分析。 找不到停车位 王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A小区的住宅。2011年,他买了辆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却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告诉他,小区分为地下停车和地面停车,地下停车位需要购买,王先生没买停车位,不能将车停入地下。而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被业主占用。王先生表示,地面停车位确实已被一些业主占用,但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不合理;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将绿地开发用于停车,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解决。王先生从2013年起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缴纳物业费。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停车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问题,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当,也不是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王先生没买地下停车位,自然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小区地面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用,物业公司并没有私自占用。小区已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将其他占有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 私搭乱建未解决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入住后,赵女士发现相邻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她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找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还在旁边继续加建。赵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已告知相邻业主不允许加建,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物业公司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她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却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她没有找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对其提起诉讼。2009年开始,赵女士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本案中,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违规私搭乱建的现象进行制止,服务不当,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通知,且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作出处理,赵女士仅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 楼上漏水造成损失 2014年2月,林先生家的卫生间出现漏水,给其生活带来不便,还花费不少维修费用。在发生漏水后,林先生找物业公司报修,维修人员经检查后发现,因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楼上业主当时家中无人,无法及时维修。次日,楼上业主返回家中,维修人员才紧急进行维修。林先生要求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缴纳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