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或对业主产生损害,业主可以同物业协商解决,少交或免交物业费,以抵损失
全部4个回答 >哪位晓得什么理由可以不交物业费?
142****3087 | 2019-01-01 10:24:39-
154****4039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2019-01-01 10:26:02 -
145****7365 以下几点可以有理由拒交物业费:
1、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2、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
3、房屋出租,合同中注明物业费由租客缴纳
4、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5、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2019-01-01 10:25:24 -
134****6118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有: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例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
如果物业没有以上行为,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 2019-01-01 10:25:17 -
132****0448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是很多的,但要根据你们小区物业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如: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合法(没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选举、选票有假等)、物业费的确定没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经告知不改正等)。 2019-01-01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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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拒交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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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似乎有很多理由可以拒缴物业费?但是规定了你当缴的还是要缴。今天就来说说这些貌似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在物业纠纷案件中,一些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是否都能成立呢?针对该类纠纷,笔者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就其中较为典型的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予以分析。 找不到停车位 王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A小区的住宅。2011年,他买了辆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却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告诉他,小区分为地下停车和地面停车,地下停车位需要购买,王先生没买停车位,不能将车停入地下。而地面停车,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被业主占用。王先生表示,地面停车位确实已被一些业主占用,但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不合理;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将绿地开发用于停车,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解决。王先生从2013年起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缴纳物业费。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停车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问题,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当,也不是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王先生没买地下停车位,自然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小区地面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用,物业公司并没有私自占用。小区已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将其他占有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 私搭乱建未解决 赵女士于2007年购买了B小区一栋别墅。入住后,赵女士发现相邻业主在楼顶加盖了一层,她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找物业反映要求拆除。物业公司表示,会找相邻业主协调处理。半年过去了,相邻业主并没有拆除加盖的房屋,还在旁边继续加建。赵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已告知相邻业主不允许加建,且报告了城管部门,但物业公司无权拆除违规加盖的房屋,并建议她起诉相邻业主。赵女士却认为,对小区进行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她没有找相邻业主协商,也没有对其提起诉讼。2009年开始,赵女士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赵女士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本案中,赵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对违规私搭乱建的现象进行制止,服务不当,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私搭乱建的行为有义务管理和制止。物业公司在接到赵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即与相应业主联系,发送了书面通知,且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虽然违建的问题未能解决,但物业公司已作出处理,赵女士仅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缺乏合法依据。 楼上漏水造成损失 2014年2月,林先生家的卫生间出现漏水,给其生活带来不便,还花费不少维修费用。在发生漏水后,林先生找物业公司报修,维修人员经检查后发现,因楼上业主家的管道破裂漏水导致林先生家发生漏水。但楼上业主当时家中无人,无法及时维修。次日,楼上业主返回家中,维修人员才紧急进行维修。林先生要求楼上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却遭到拒绝。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林先生从2014年6月起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林先生亦起诉楼上业主及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庭审中,林先生要求先对漏水进行处理,否则不同意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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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在任何时候不交都是不好的。不是解决问题的**佳办法。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有意见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去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依然没有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去法院起诉。如果以不交物业费来抵制,**后对付公堂之时,物业公司反而有你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反而对业主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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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已经买过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遭遇:如期接到收房通知单后,全家人兴冲冲地赶到新居现场,却发现,现场已经是非常热闹,人来人往。也许你早上8点多钟就来现场了,却要排到中午甚至下午才能验收房子。面对这种情况,你要有绝对的耐心。既不要被现场热闹的气氛感染,急着交钱收房,也不要失去耐心,冲工作人员发起脾气,甚至在验房的时候“找碴儿”,一定要本着“新生活开始第一天”的心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好,要知道,从此,这就是你的新家园。 我们建议,大家在接到开发商验房通知后(不论是否分批接到),请及时联系各楼栋的牵头人,尽量分批集中统一前往,人多力量大嘛! 如果收(验)房通知单的寄达日期超过了契约的规定日期,应属延误了交房时间,大家看契约规定的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要向开发商提出。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或所有的问题都已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签字。千万不能同意先签字再拿钥匙看房验收。只要业主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办理了入住手续,那么开发商就会以“业主已经认可”为由,对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所以,在房屋交付时,邻居们弄清楚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十分重要。前往验收房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终签署房屋交接单和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义务的履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外,该房屋的实际质量也应当符合规定。 切记!到时大家分批集体验收。人多、眼多、智慧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有问题找组织---临时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抵制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各种侵权行为。临时业主委员会应该设验房专题,将验房中出现问题及时发布,提醒大家随时关注。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 房验小锤: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 稍大一点的水桶: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 卷尺: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4、 验电插头: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5、 网球: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00去。有条件的可请专业人员帮你验房。 三、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 要根据购房契约和补充协议验收房屋,下面提供验房的参考步骤,通过的项目可在后面打“√”,未通过的注上说明,**后汇总,请开发商代表签字确认。各位邻居有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验收内容,就自行添加或发到网上来,相互提醒相互帮助! 第一项: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 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南京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第二项:核实面积,计算和落实房款得多退少补问题。 面积结算是验房手续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请带上契约或副本,确认售楼契约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契约面积是期房的销售面积,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还要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就是开发商和我们要进行面积结算的依据(一般在入住后开发商才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记住:要按购房契约约定的面积误差的条款结算面积。我们的契约约定:面积误差按《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执行。因此,如有误差,需要开发商明确处理方法。 (购房者对实测面积有疑问的,也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从普遍发生的面积事件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增加公共建筑的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二是在不增加公共建筑数量的前提下,将测量面积人为加大;第三是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事实上,这三种方法都被交叉使用,而这一切,都必须得到土地、房管或测绘部门的认可或配合。提请各位邻居注意!主要分摊项目:1、电梯间;2、电梯机房;3、水箱间;4、楼梯间;5、消防控制室;6、一层门厅及值班室。不分摊项目:1、人防工作间;2、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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