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或对业主产生损害,业主可以同物业协商解决,少交或免交物业费,以抵损失
全部4个回答 >有什么理由不交物业费
151****8971 | 2018-07-12 19:44:40-
153****7913 不可以拒交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2018-07-12 19:45:50 -
145****5376 不能。
一,入住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业主签过字,有明确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交物业费就是业主违约,物业可以起诉不缴费的业主。
二,与物业公司有问题,有纠纷,物业公司服务差,不作为等等,业主可以找当地住建委的物管科投诉,甚至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但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出现。 2018-07-12 19:45:44 -
151****4272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
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
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
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2018-07-12 19:45:38 -
132****8824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其实谁都不想拒交物业费,温馨祥和的家始终是消费者所渴求的。拒交物业费只是无奈之举,业内人士支招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按照规定,在物业公司要新增费用时,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的认可方可实行,否则无效。因此,如果物业公司不肯进行公示或者擅自提高物业费,业委会可以如集业主大会讨论重新选聘或采取其他手段。 2018-07-12 19:45:29 -
146****3344 物业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催我缴纳物业费,我忽然想到我有什么理由可以不交?我听说本园的物业现在时越来越不像话了,比如有人说那些保安是歪瓜劣枣的,门禁坏掉后长期不修复,电梯没有电梯工,晚间也没有威武的安保队伍巡逻了,另外,听说小区多次失盗等等,明显不如当初收房时的服务质量了。我把这些情况反馈给物业工作人员了,于是对方要我给证据,特别是保安一事,物业说他们外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了,保安没有问题,我提出的反驳是,该保安公司可能证照齐全,但证照齐全不能确保它派遣的保安不是黑保安,这就如同现在很多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证,但是仍然有很多证照齐全公司偷税漏税一样,所以,我要求缴纳物业费时能查看这些已雇佣保安是否有公安局发的工作证,对方没有作出响应。关于物业费,我想请教一下懂法律的业主:
1.物业既然是一种服务,在服务达不到质量的时候,为什么业主不能对价格提出修改?定价权为什么掌握在物业公司的手上?物业费收取标准为什么是收房定终身,终身不修改?
2.物业合同为什么是一种业主没有自由选择权的合同?单个业主为什么无法拒签?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主体是谁?是业主委员会还是单个业主本身?
3.看到园内有不少业主说不交物业费会侵害已交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比如让物业公司难以为继,服务质量下降等等,我觉得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各说各有理。我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是导致业主不认可物业,业主不认可物业又导致其不交物业费,因为,毕竟每一个业主在收房时都缴纳了物业费,说明业主是认可物业在先,后面不再交,可能与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当初承诺的星级服务有密切关系,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反思这一点?至于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我认为这不是正当理由,因为物业本身是一种带公益性质的服务类产品,不能完全以营利为经营目标,其次,物业公司有职责维护好其自身经营,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应该首先检讨其管理手段,而不是把破产的责任推卸到业主不缴费上。关于一个不交费的业主侵犯另外一个业主的利益的说法我也不认同,认为这是混淆了2个法律实体,既然物业公司与交费业主、不交费业主都签订了各自的物业合同,那么物业公司显然不能以A业主不交费就去侵犯B业主的利益,应该说这种侵犯是物业公司对已交费业主施加的,我主张已经交费的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公司没有提供相应优质服务,也就是说,那些主张未交费业主侵犯已缴费业主的利益的说法是经不起质疑的。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典型的偷梁换柱,是对其服务对象的混淆,我想法律是主张物业公司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为已交费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这就如同一个饭店内来了2个客人,一个是吃霸王餐的,一个是吃饭后就付费的,饭店绝对不能因为有一个人吃霸王餐,就对不吃霸王餐的送上带苍蝇和虫子的菜。4,关于物业费的付费形式,物业费现在普遍采用的是预付费,为什么不能像电话费一样采取后付费模式?目前这种预付费的模式是否是法律强制执行的?
5.关于证据,当我提出反驳意见后,物业公司要求我提供证据,我的想法是,物业作为一种服务,服务本身具有易失性和过程性的特点,比如中国移动给我们提供无线通讯服务,中间发生的服务质量很难取得证据,因为其证据具有易失性,另外,我听园子内有为作律师的业主说,物业合同是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单个业主无权与物业公司签订,既然是一对多的关系,那单个业主是不是无权举证?单个业主的举证是不是不具备完备性,单个业主是不是也不能代表其他业主对服务的评价?由此看来,举证的责任是不是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6.物业服务VS餐饮服务,这两种服务类似,我们去吃饭都是后付费,吃得不满意是不是可以要求打折?吃到苍蝇和蚊子是不是可以要求不付费?甚至要求监管部门处罚饭店?物业公司有监管部门吗?物业公司提供了劣质服务、有质量缺陷的产品,监管部门是不是该处罚他们?而不是仅仅像食客一样拂袖而去?以上仅仅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欢迎拍砖! 2018-07-12 1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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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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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已经买过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遭遇:如期接到收房通知单后,全家人兴冲冲地赶到新居现场,却发现,现场已经是非常热闹,人来人往。也许你早上8点多钟就来现场了,却要排到中午甚至下午才能验收房子。面对这种情况,你要有绝对的耐心。既不要被现场热闹的气氛感染,急着交钱收房,也不要失去耐心,冲工作人员发起脾气,甚至在验房的时候“找碴儿”,一定要本着“新生活开始第一天”的心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好,要知道,从此,这就是你的新家园。 我们建议,大家在接到开发商验房通知后(不论是否分批接到),请及时联系各楼栋的牵头人,尽量分批集中统一前往,人多力量大嘛! 如果收(验)房通知单的寄达日期超过了契约的规定日期,应属延误了交房时间,大家看契约规定的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要向开发商提出。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或所有的问题都已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签字。千万不能同意先签字再拿钥匙看房验收。只要业主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办理了入住手续,那么开发商就会以“业主已经认可”为由,对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所以,在房屋交付时,邻居们弄清楚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十分重要。前往验收房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终签署房屋交接单和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义务的履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外,该房屋的实际质量也应当符合规定。 切记!到时大家分批集体验收。人多、眼多、智慧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有问题找组织---临时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抵制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各种侵权行为。临时业主委员会应该设验房专题,将验房中出现问题及时发布,提醒大家随时关注。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 房验小锤: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 稍大一点的水桶: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 卷尺: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4、 验电插头: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5、 网球: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00去。有条件的可请专业人员帮你验房。 三、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 要根据购房契约和补充协议验收房屋,下面提供验房的参考步骤,通过的项目可在后面打“√”,未通过的注上说明,**后汇总,请开发商代表签字确认。各位邻居有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验收内容,就自行添加或发到网上来,相互提醒相互帮助! 第一项: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 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如南京市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南京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第二项:核实面积,计算和落实房款得多退少补问题。 面积结算是验房手续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请带上契约或副本,确认售楼契约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契约面积是期房的销售面积,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还要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就是开发商和我们要进行面积结算的依据(一般在入住后开发商才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记住:要按购房契约约定的面积误差的条款结算面积。我们的契约约定:面积误差按《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执行。因此,如有误差,需要开发商明确处理方法。 (购房者对实测面积有疑问的,也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从普遍发生的面积事件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增加公共建筑的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二是在不增加公共建筑数量的前提下,将测量面积人为加大;第三是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事实上,这三种方法都被交叉使用,而这一切,都必须得到土地、房管或测绘部门的认可或配合。提请各位邻居注意!主要分摊项目:1、电梯间;2、电梯机房;3、水箱间;4、楼梯间;5、消防控制室;6、一层门厅及值班室。不分摊项目:1、人防工作间;2、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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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 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二、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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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不可以随意拒交的,根据规定,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不交纳服务费用,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会直接联系业主督促其在一定限期内交纳物业费。逾期仍不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业主违约的,需向物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