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明确的是:划拨用地是不允许搞集资建房的,应先将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并在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办理集资建房审批手续。2、集资建房一定意义上带有福利性质,本人觉得其管理办法应类比房改房(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其转让、抵押等应按房改房管理办法操作。3、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后,同时办理房屋和土地转让手续。4、未经批准的划拨用地不能转让。5、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是在房管部门,但同时要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话则属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如果当地土地房管是一家(如上海),则两证应属一个部门颁发。
全部5个回答 >单位集资建房土地属于什么性质?谁说一下?
153****8290 | 2018-12-30 2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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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55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桂阳城管局集资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计划委员会集资建房文件;
2、国有土地证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综合验收合格证;
5、工程质量认定表;
备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办理好总证后,由集资单位统一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分割手续需提交房改部门审批表及房改房买卖合同。 2018-12-30 21:51:42 -
158****5474 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所建住房原则上按照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集资房是2000年以后的概念,国家已经启动房改,没有新的房改房了。集资建房国家和单位不能投资,土地为划拨,今后上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是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的住房,由职工租住,房改以后可由职工购买产权。
因此,房改房是房改之前的产物,集资建房是房改之后的产物。集资建房在大部分城市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 2018-12-30 21:51:36 -
156****5912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是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是福利分房。
1、如果房产证上说明不能买卖,房产局是不会给过户的。
2、如果是房主,可以先把房产证挂失,办理新的房产证上就没有不能买卖的铭文了。就可以过户,不过会收取百分之一的土地收益金。
3、全额集资房的拥有者对房屋拥有全部产权。
4、如果这种房屋**后经过国家房地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拿到了产权证,就可以放在市场上买卖,否则只能用于个人居住或出租,不能买卖。 2018-12-30 2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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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相关负责人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桂阳城管局集资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如下:1、计划委员会集资建房文件;2、国有土地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综合验收合格证;5、工程质量认定表;备注: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办理好总证后,由集资单位统一到房管局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办理房屋分割手续需提交房改部门审批表及房改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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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一般指的是建设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市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对象集资并供应住房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均要经过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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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中重要的一部分,集资建房通常来说只能是单位的职工购买,购买后若有剩余,则由政府将其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有相关法律规定,距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及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集资建房经过住建部门的审批同意的就是合法的,若未经过同意则是属于违法行为。购买集资建房需注意:集资建房大多是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设房屋,集资建房的开发商多数都没有开发资质;集资建房没有正规楼书,大多是一纸宣传单,不标明开发单位、建设设计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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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设计规范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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