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二手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怎么写? 二手房交房时需要交上家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吗
147****0164 | 2018-12-29 14:59:32-
151****6705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由房管部门和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的。
二、建设部关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规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2018-12-29 15:00:06 -
148****9525 **好是叫他们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来,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家不不可以卖房的。请看下面解释:
五证两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房地产五证的及各自在法律上的功能
“五证”指的是: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让。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往往由于资金缺乏、紧张等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2018-12-29 15:00:00 -
155****9456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和施工方对住户使用期间关于质量保证和维修的一个保证协议,例如屋面防水5年内自然破损或非人为漏水均由施工方免费处理维修,门窗、给排水管、开关、插座的损坏维修等,《住宅使用说明书》主要是向住户说明一些配套设施的使用,以免由于住户的无知导致一些问题发生。
另一方面用途还是一种责任的推卸吧! 2018-12-29 14:59:55 -
157****2852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强化售后服务管理,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书”)。现将“两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买人提供“两书”。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两书”的自觉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三、《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由“项目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排。其中,“年份”按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的年份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数字后不用“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自小到大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
四、新版“两书”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1日 2018-12-29 14:59:49 -
143****5509 市住建局印发了
《关于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
1
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会员单位宣传“两书”示范文本,强化企业统一使用“两书”的自觉性。
2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
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根据示范文本自行印制“两书”并编号,编号由“项目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组成。其中,“年份”按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的年份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数字后不用“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自小到大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
4
2018年7月1日起,各房地产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时,须全部使用新版《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市住建局及各镇、区住建局将开展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示范文本
《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请点击后翻页查看
《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请点击后翻页查看
广东7月1日起执行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
各地要认真落实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向购买人提供“两书”。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两书”的自觉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两书”,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备案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三、注意事项
《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广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由“项目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份+编号”组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排。其中,“年份”按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的年份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数字后不用“年”;“编号”由6位阿拉伯数字自小到大编排;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 2018-12-29 14: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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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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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住宅质量的一种承诺,但不能完全保证质量。购房者应综合考虑开发商品牌、施工质量等因素。数据显示,品牌开发商的住宅质量普遍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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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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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是鉴于房屋的特殊属性,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住宅质量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开发商建造的房屋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商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