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村民才可以购买
全部2个回答 >城镇户口农村建房能建吗?
141****7627 | 2018-12-29 00: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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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462 如果在农村有宅基地是可以的。农村建房是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只要你是农民就享有这项权利。不管你走到哪里,在城里还是在农村生活,不管是否在城里买了房,重点的重点你要属于哪个自然村的村民。你属于哪个自然村的那就享有哪个自然村的建房权利。所以说只要你是农村人,你就能在农村建房。
但是如果你将户口迁进城市,那就相当于你放弃了农村建房的权利。户口在农村是证明你是属于农村的村民,属于村集体组织的,这样才能申请农村建房。另外一点农村建房要注意,你在城里买了房,但在农村拥有多处宅基地,那么你就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这样的情况原有的多出的宅基地要被回收,**后只能选择一处建房。 2018-12-29 00:38:35 -
141****2796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你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从当前法律角度来看,只要你迁出农村,注销了农村户口,不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一,以你个人的名义是不得再在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的。但目前这方面政策有改变,“三权分置”拟覆盖农村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已经发话,为振兴农村,逐步放活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你完全可以借这个“东风”,取得老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可以取得使用年限)建房。但新政的全面实施,还有待时日,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执行到位。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再说农村目前现状。法律归法律,现实毕竟是现实,在农村像你这种情况建房的大有人在,也不是说有法不依,主要还是几千年传统文化影响,血浓于水,叶落归根,城市举目无亲,到老还是思念故土,故乡亲朋好友多,相处融洽,不孤独。只要你人缘好,乡亲们一定还是会接纳你回家的,俗话说“乡下狮子乡下舞”,就是这个意思。 2018-12-29 00:38:26 -
137****7824 第一种情况:直系亲属有户口仍在农村的。如果你的父母、妻儿有户口在农村,且分配有宅基地,那就完全可以用父母妻儿的名义盖房,合理合法。如果父母的宅基地被其他兄弟姐妹占用了,那就只能采取分户的方式,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现在的政策把控很严。
第二种情况:有老房子,但是没有直系亲属在农村了。只要有老房子,那就可以借危房改造、维修、改建等形式进行改建。这个改建一定要适度,不能推倒重来,要不有人会找麻烦。但是一旦这个房子遇到整体拆迁,你想拿到拆迁款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只是自己居住,那就经常把房子修补,延长其寿命。
第三种情况:可以把户口回迁至村里的。现在有很多规定,允许在城市落户的人把户口迁回。①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②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③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只要户口回来了,申请宅基地和建房就容易多了 2018-12-29 00:38:17 -
157****530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所建房屋的产权,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户口的人才能够在所分配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按你所说的,是城镇户口,在农村还有合法的宅基地,应该是属于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吧,比如你之前你是农村户口,分到了宅基地,办理的宅基地使用证在你的名下,可是后来你又将户口迁到了城镇中。因为你的户口已经不在本村了,即使那个宅基地是“合法”的,也不能够再建房了。
因为户口是活的,是可以随意根据情况更换的,可是你的所有财产则是死的,不是必须要根据你的户口移动而移动的,更不是一定要根据人的死亡而消失,其中宅基地也不例外,也是如此。那毕竟是事实存在的东西,毕竟是合理合法的取得,任何人都是无权干涉的。由于房产的炒作,无论是城市人还是哪里人,许多地区,许多地方都存在着一人多房的现象,莫非每间房子都有户口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当然是不现实的。现很大一部份农宅地是历史上形成的,随着时间发展很多人迁移开枝成华侨港澳同胞及到城镇落户,他们的祖居还在村上(原籍),大部份还有建筑物,按现规定地上物有物权,地是集体组织所有(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有资格使用)。 2018-12-29 0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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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城市户口不可以去农村买房子我建议你去房产部门了解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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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承。继承权不分地区与户籍性质,凡是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都有权依法继承。《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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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当事人属于“城镇户口”的,不属于原集体(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申请)对象为“本村村民”,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当地后,不能用本人的户口本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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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 只要你又房产证就可以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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