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口需要的手续如下:首先要填写个人入户的申请书,申请书里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和一起迁户口的人的详细信息,主要是户籍信息写清楚,这关系到当事人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写完内容后需要本人签名落款。还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管理部门开出的房屋买卖网签的备案记录证明,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出的入户介绍信,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全部4个回答 >城镇自建房能落户口吗
143****9919 | 2018-07-05 14:18:27-
157****2095 这是可以的 只要你又房产证就可以迁移户口
2018-07-05 14:39:12 -
135****1492 只要取得建房证就可以入户口的。 2018-07-05 14: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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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485 只要房产证是市级颁发的,可以按照引进人才或夫妻投靠来办,满足哪种就按哪种办理。 2018-07-05 14: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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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845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018-07-05 14:23:17 -
143****5718 自建住房落户:
①市区内自建住房在10年以上,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可按照购房落户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②旗县自建住房落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5年内(以购房人户口迁入时间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五年内购房人再有户口迁移的,本套住房不能再按购房落户。
④如有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随迁的,还应出具房主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8-07-05 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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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自己建了可能办不到房产证,因为土地属于集体用地,要本村的村民建的房子才能办房产证。不过也可以找熟人问问农村的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实在不行,再想别的办法,比如用别人的名字(有农业户口的)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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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肯定不可以; 当然你拿到的是如果村里或镇里审批过的,那就是通常说的小产权房,你建了房,自己住没问题,但你办不了受法律保护的正规产权证书。一旦遇到拆迁或其他突发事件,你的权益是没有保障的。 另外,如果你私下买了一块宅基地,这房子也能建,产权证也能办,但产权证上只能是原宅基地拥有者的名字,而不是你的名字。在法律上,宅基地的买卖是有严格限制的,是禁止卖给城市户口的。买卖双方没有纠纷,当然可以相安无事,万一起纠纷,你的权益仍然是没有保障的。特别是到了下一代时,往往会发生争议,这种例子太多了。 二、谁可以有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三、什么情况下,宅基地可以买卖?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 请注意: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 四,城市户口可以因继承,拥有农村的宅基地吗? 可以,如果你是城市户口,你的长辈是农村户口的,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前提是房屋必须已经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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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村民才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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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办理好交易和过户手续后,该项地皮的使用要就是属于原户主。人们所说的自建房,一般指农村自建房。而在县镇级别的小城市,也存在着大量的自建房。与农村自建房不同,县镇里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它们的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这些土地或房产是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以往,城镇管理体制疏松,办理土地使用证门槛低。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镇土地日趋紧张,越来越多的城镇提高了拿地门槛或者禁止建设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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