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如今贷款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考察,只要借款人信用报告上显示有过借款记录,“我们都视为是一次”。也就是说,无论你曾经的贷款是否已还清(或所购房屋已交易),也无论你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贷的款,只要信用报告中有一次房贷记录,银行就会算已购买了一套房。比如,夫妻二人在结婚前分别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如今他们准备再贷款购房,银行就会看作是购买第三套房。如果按照**新的政策,****低五成,利率至少1.1倍。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因此跟商贷是否还清无关,只要把房子卖了无登记房产,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就还认定为首套。商贷的二套房认定则很严格,只要有过商贷或公积金贷款任意一种贷款(无论是否还清),或名下有房,就不可能认定为首套,即所谓认房认贷,很多人把这个认房认贷乱用推广到纯公积金贷款是不准确的
全部10个回答 >第二套住宅怎么买? 国家对居民的第二套住宅是怎么认定或规定的?
141****0890 | 2018-12-28 11:40:41-
132****5582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6月发布的83号文件《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1、二房,按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2、一房,房贷**多可做到8成,**少7成;
3、二房,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5-7成;
4、非本地居民在本地购房,执行二房政策,且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缴费证明,不能提供的,也可按二房执行,但当地银行在房价上涨过高或过快时,可以停止贷款。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2018-12-28 11:41:15 -
147****9359 人住房贷款是银行信贷投放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是客户经理还是风控人员,了解并掌握国家关于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对于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如: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款及利率的确定等,提升风险判断能力,做好合规经营大有裨益。
编者整理了从2010年至今我国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政策,供大家参考和收藏。
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其中规定: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其中规定: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2.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5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
其中规定: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4.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3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其中规定: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其中规定:
1.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2014年9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
主要规定:
1.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低**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在已取消或为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
其中规定: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2.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相应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地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
2015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
其中规定:
“在不实施“限购”政策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201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
其中规定:
1.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低**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 对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018-12-28 11:41:02 -
144****5302 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的4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一线城市房价平稳运行,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均出现上涨。数据显示,丹东4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大涨2.0%,为70城之首。
从4月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榜看:丹东、海口、三亚环比涨幅在2.0%左右波动。其中,丹东2.0%,海口1.9%,三亚1.9%。
此外,大连、沈阳、西安、哈尔滨等14个城市的房价环比涨幅均超过1%,部分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的同比涨幅也连续数月维持在10%以上,这些城市的房价波动和人才引进计划相关,这也是近期住建部集中约谈的重点城市。
此外,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为持平和下降0.1%,表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近期房价走势平稳。
2浙江房贷凶猛,同比增17%
据统计,2018年前四个月,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8568亿元,比2017年底新增加了509亿元。而在2017年前四个月的房贷新增仅为432亿元,这显示出浙江省今年房贷不仅没有下降的趋势,反而稳步上升17.8%。
34月多城现土地流拍!
4月以来,北京、杭州、成都等地土地出现流拍,其中北京市今年土地流拍数量更是累计达到6宗。专家表示,这说明房地产行业开始转向理性,拿地、卖房,赚巨额差价的时代已经过去。政府出台各项政策鼓励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房地产商向房屋运营商转变,也成为行业新趋势,一些房地产商开始增加自己持有项目的比例。
4社科院:预计今年房价保持平稳回落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王业强表示,总体来看2018年将成为本轮房地产市场的低点,房地产市场整体将呈现下行运行的趋势。受销售回落的影响,预计2018年房地产市场价格全年将保持平稳的回落。一线热点和二线城市有可能会率先探底,三四线城市仍保持一定的热度,预计2018年下半年三四线城市市场有可能会出现一波较大的回调。
5杭州住宅项目上市缓慢致库存告急
在限价政策下,杭州楼市出现了一二手房价格明显倒挂现象。数据显示,杭州4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月上涨0.1%、比去年同期下降0.3%,但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6.6%。数据显示,杭州的存销比为2.8个月,是100个城市里面库存去化周期**小的城市。同时数据显示,4月份杭州的库存面积环比下降2%,同比下降了48%。
6易居:三四线去库存周期降至近9年**低
易居研究院**新研究报告称,4月份全国百城住宅库存已经连续33个月同比下跌,其中有72个城市库存规模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三四线城市的存销比下跌较为明显,4月份三四线城市存销比已经创下了2010年以来的月度**低值。
7成都将集中推出1200套国有租赁房源
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继今年初成都推出首批国有租赁住房之后,该市第二批1200套(间)国有租赁住房将于近日集中上市。从首批国有房源的租赁情况来看,国有租赁房源在品质和管理上更规范,租赁价格较为稳定,对租房人的权益更有保证。
8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创7年新高
抵押贷款金融机构Freddie Mac周四表示,30年期固定利率房屋抵押贷款5月17日当周平均利率为4.61%,是自2011年5月以来**高。这将给已经供给收紧和价格上涨的房产市场新的挑战。抵押贷款利率基本上与美国10年期国债利率走向一致,而美国10年期国债17日也一度触及3.12%,为2011年以来**高。投资者又一次选择卖出债券,认为更高的通胀和更多的政府借债将侵蚀已经发行的固定收益资产。
2018-12-28 1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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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60%、利率上浮1.1倍。第二类: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二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第三类:个人名下有全款购置住房,再贷款购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照**6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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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买房根据你买的房子所在地区不同,每年向当地地方政府缴纳房产税。各个地区税率不同。大奥克兰地区,大约是房屋估价的千分之四左右。如果是市中心的公寓,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是独立别墅,则不需要。只需要缴纳地税和清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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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公寓再买住宅,首付比例可能提高,就像你已经有房了,银行觉得你不差钱,所以得多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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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3、全款买过一套房,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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