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结构按使用材料可分为木结构、砖石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索膜结构等。按房屋承重结构形式可分为墙承重结构、排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墙)结构、筒体结构和大跨度空间结构等。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混合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砖木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其他结构 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一般7层以下是砖混或者框架,底框;7层以上砖混的砖混的就很少甚少了,高层和小高层的住宅一般是剪力墙结构的,还有一般的商业建筑虽然没几层但是是框架结构的。
全部3个回答 >住宅小区违章搭建一般是如何处理的?
157****9499 | 2018-12-25 21:11:12-
143****576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有监督权,但无执法权,所以无权拆除违建,只能发整改通知,规劝等。都无效的情况下上报执法部门。 2018-12-25 21:12:33 -
137****0000 如果你是物业管理人员,我建议你查阅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我想你的资料柜里面应该都有的。
如果你是业主,那么违章建筑其实轮不到你去操心的,你也没有监管权,顶多有建议权,就是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去执行监管。
至于如何监管还是要看你所在的城市和地区的规章制度,网上其实都有的,只要你搜一搜就可以了。
原则上我认为违章建筑人人皆可管之,其形式方法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2018-12-25 21:12:18 -
147****9977 所谓违章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
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阳光棚等在小区里犹如一块块扎眼的补丁,除了影响小区外观,破坏邻里间的和谐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违章搭建人对法律的践踏。
《物业管理规定》第26条: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018-12-25 21:12:13 -
131****7740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2018-12-25 21:12:08 -
132****8121 一、业主有没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改建的权利
有很多人认为,根据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迁其违章搭建物。
然而,实践中法院的处理远非如此简单,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很大程度取决于“该违章搭建是否实际侵害该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的出台较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并没有放松要求他人拆除违章搭建物的诉讼主体要求。
何谓“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1997】339号《关于违章搭建引发的相邻纠纷的受理问题通知》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在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安装防盗门窗等情形确实侵犯特定相邻方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相邻方起诉要求排除妨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由此可见;
1、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确实受到侵害的特定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当然,如何证明自己的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收到实际的侵害,在证据收集、整理及提交上有一定难度,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而不能凭业主的想当然。
2、对于行走、通风、采光、安全等权利没有受到侵害的业主,没有权利要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其他业主拆除违章搭建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也有碰到个别业主,权益并没有因对方违章搭建受到太多影响,仅因邻里矛盾,非要起诉相邻方拆除违章搭建,并有借此诉讼请求逼迫相邻方让步,甚至做出财产补偿的行为。应该说,这种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容易引发法官的反感,在不能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有道是,法不外乎人情,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法院也很难支持。
二、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法院会否支持?
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也有针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纠纷,有的法院也予以立案,并作为业主违约处理。
然而,《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对同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承诺,其权利义务由业主承受,即使个别业主违反了这种承诺,也应由其他业主(人数过多,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应由物业公司起诉。
《装修管理协议》的性质虽表面上表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但实质仍是业主借此对大部分业主达成一致的装修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项予以承诺,其承诺的相对方仍是其他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无权以合同相对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
往法理上说,物业公司无权起诉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有限,不是相关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并不是权利源。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或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小业主,其权利如何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2018-12-25 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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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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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是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交付面积之差。合同订立至房屋交付期间,由于出现规划变更、图纸修改、未按照图纸施工或开发商恶意违约等原因,实际交付面积可能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二者差与合同约定面积之比是面积误差比。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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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墙结构抗震能力好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的抗震能力好于砖混结构。 但是三种结构在平时使用时是一样的。而钢结构的抗震作用与以上三种结构完全不同,以上三种均为刚性结构,他们的设计原则是提高刚度,减少地震时的晃动而避免破坏。但钢结构是柔性结构,它可以利用钢材的韧性,在地震力晃动下依然保持整体结构的安全。 唯一不同的是,砖混结构用于多层住宅,框架结构用于多层公建,剪力墙结构用于高层住宅。而框架剪力墙结构用于高层公建,钢结构用于超高层公建和大跨度房屋(例如厂房和体育场)。 ------------------------------------------------------------ 以下是我对各种结构种类的简单介绍 1. 砖墙承重,叫做砖混结构 常用于7层以下的普通多层住宅 优点:造价低,施工简单快捷。 缺点:不适合复杂的建筑形式,层高、房间大小等构造要求严格,抗震能力稍弱。 2. 混凝土梁柱承重,叫做框架结构 常用于10层以下的多层公共建筑,比如办公楼,商场等。在非地震区也用于高层建筑。 优点:室内空间大,可以满足复杂的建筑形式,抗震能力稍强。房间隔墙可以随意拆改。 缺点:框架柱尺寸过大,不适合民用住宅。在地震区很难超过7层。 3. 混凝土梁和混凝土墙承重,叫做剪力墙结构 常用于普通高层住宅,和房型非常复杂的多层洋房和别墅。 优点:承重结构为片状的混凝土墙体,房间不见柱子的棱角,比框架结构更适合用于住宅。混凝土墙体的抗震能力**强,房屋安全度很高。 缺点:混凝土用量多,自重大,总高度通常无法超过150m。混凝土墙体为高强度承重墙体,房间不能拆改。 4. 框架结构掺加部分混凝土墙,叫做框架剪力墙结构 常用于高层的办公楼、商场和酒店。 优点:室内空间的使用以及房间隔墙的拆改,和框架结构一样灵活多变。抗震性能与纯剪力墙结构一样坚固。 缺点:混凝土用量多,自重大,总高度通常无法超过150m。 5. 钢柱、钢梁承重,叫做钢结构 常用于厂房、超高层民用建筑和地标建筑 优点:自重轻,施工快。可以修建到500多米甚至更高的高度。因为是柔性结构,地震破坏力对它影响较小。 缺点:钢材害怕腐蚀,建筑保养困难,而且保养费用昂贵。钢材**怕高温,火灾是钢结构房屋的天敌(世贸大厦就是飞机撞击产生的大火,将整栋建筑烧塌的)。 6.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柱内用型钢钢材,或在柱子外侧包裹型钢钢材,叫做混合结构。 常用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和地标建筑 优点:混凝土结构掺加大型型钢钢材,可以有效减小混凝土柱子的尺寸,减少结构自重,并加强柱子的抗震和承重性能。可以比普通框架剪力墙结构修得更高,**高可以修建到300米甚至更高的高度。 缺点:因为综合了框架剪力墙结构和钢结构的优点,此类结构在150米~300米的建筑中广泛使用,缺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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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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