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应该通知业主去收房,如果没通知,物业费就该在按正式收房那天开始计算。但是购房合同又是14-4-8,建议与开发商协调一下,没有多少钱的事吗,不要和物业闹僵了。
全部4个回答 >收房物业费是怎么计算的?需要交多少?
133****8110 | 2018-12-23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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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925 一、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二)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2018-12-23 22:06:14 -
151****0295 新房交付本是一件高兴事,但是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迟迟未收房。业主逾期不收房,期间的物业费该不该收,找谁收取?物业费纠纷事件不断。到底,从开发商交房之日起至房屋买受人收房之日止,这一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谁承担呢?
业主逾期收房 物业费怎么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从该条款来看,首先明确了合同约定的效力,同时补充了已竣工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情形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则。该条款以“交给”作为分界岭,然而“交给”一词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其准确的含义应当是“交付”。就该条款,各地纷纷通过规定的形式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以几个城市为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通过上述条款可以看到各地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了“交付”作为分界岭这一方式,认定房屋是否“交付”顺理成章便成了判断物业费承担主体的关键所在。“交付”标志到底是什么呢?从常理判断,交钥匙或者交房卡后,房屋买受人才能进入房间,因此,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采取“交钥匙”作为一手房的交付标志。但是如果房屋买受人延期收房或者拒绝收取钥匙,将会造成开发商的风险。因此,实践中为规避上述问题的产生,开发商往往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增加一条:逾期不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经书面催告一次仍未来交验的,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视为转移,相关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这一条款意味着,只要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以及催告证明,即可向房屋买受人主张物业费。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开发商拟定并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种约定是否完全有效呢?其实,判断该条款是否可以直接适用需要分成两类情况进行讨论: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买受人在没有任何理由不收房的,这种情况下应当判定业主主观上存在“恶意”,进而直接适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该房屋视为转移,并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第二种情况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需要判定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如果房屋符合交付标准,例如已经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实际居住使用的,仍然应当认定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反之,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在司法实践中,物业公司打“交付”类官司常常受阻,法院认为房屋是否交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先由开发商同买受人打违约官司后,物业公司再行起诉。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建议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物业费起算点进行明确约定,即按照收房通知书约定的日期起算物业费,以便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直接援引相关条款,并将“交付”作为一种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此外,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各地中院判决也会对当地基层法院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适当提供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给法官作为参考,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2018-12-23 22:05:49 -
148****7248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所以,毛坯房收房后,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合同未约定的从收房时收取物业费。 2018-12-23 22:05:40 -
137****9983 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具体要以签订的物业合同里约定的时间为主。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时,会约定一个交付使用的时间,物业公司收到物业管理费用,一般也是从交付使用的时间开始。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2018-12-23 2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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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门称:不管购房者去不去收,这个物业管理费从通知交房开始计算的。而且这个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所以,不管购房者收房否,物业管理费都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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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物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可以通过向物业协商,看看是否可以减免部分用度。终究,你本身还没有享受到物业的任务办事。要是物业不原意,也只能按物业规定,交清办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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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毛坯房收房后,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合同未约定的从收房时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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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物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全额交纳。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一般来说,只要取得产权的业主都应该交纳物管费。对于空置房的物管费,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少部分地区有地方政策,比如首年不装修,不入住,按70%缴费。可以通过向物业协商,看看是否可以减免部分用度。终究,你本身还没有享受到物业的任务办事。要是物业不原意,也只能按物业规定,交清办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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