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仔细看一下这张付款凭证写的内容,如果只是“购房款五万”,这五万可认为是购房“意向金”,现在你不想要房子了,也就是说没有“意向”了,这五万元可以要求售楼处全额退回;如果是写的“购房款订金五万元”,那你现在不订了,也可以全额退回;如果是写的“购房款定金五万元”,那你现在如果不买房子的话,按法律规定,这五万元是退不回来的(注意“订金、定金”是不一样的)。2、售楼小姐嗰电话说如果你们不去交余款,就要收取滞留金(应该是“滞纳金”),这要根据协议或合同的条款,如果你们签过协议或合同,里面约定了交余款的时间,过期不交要收滞纳金的话,那售楼处就有权收取;如果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上写的也不是“定金”,你完全可以要求退回当时交纳的五万元,而且售楼处也没有任何依据收取所谓的“滞纳金”。3、还是那句话,如果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付款凭证上写的也不是“定金”,打官司100%你们赢!
全部4个回答 >我想问问购房认购金可以退吗?
145****6171 | 2018-12-23 16:24:40-
153****2833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
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
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2018-12-23 16:25:14 -
136****5929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2018-12-23 16:25:09 -
148****1907 《担保法》担保法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8-12-23 16:25:04 -
154****7655 1、可以退。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2、根据去年4月国家住建部的调控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是否合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获得所售房屋的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一般情况都是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才收这钱,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就接收定金了。
3、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意向金是违法的。你可以协商退款,如果仍然不退,你去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一样可以获得退款。 2018-12-23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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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房交的认购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 2,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3,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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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 定金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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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认购金可以退吗答
认购金是可以退的,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而且认购金不作为购房过程当中的必须流程,只是一种交易领域的习惯。是开发商为了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的合同,而且在交纳认购金之后,购房者也可以与开发商约定,在期限内不能够将此房转让给他人,或者是临时加价。在缴纳认购金的过程当中,可以和对方进行约定,认购金是否退还。购买房屋时,建议购房者先要明确自己是否具备有购房资格,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所实施的限购政策,一些外地户籍的购房者需要2~3年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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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二、住房公积金可以退吗?公积金可以退,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 进城务工农村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村户口)(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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