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的建面,实面和实用率是由房管局经测量后所公布的数据。无论是发展商还是商家,都会按照这个面积数据来签订租赁或销售合同。具体的算法是有一套专门的方法,要说清楚需要很多字,建议你去相关专业网站查询。(无非就是要把中庭、消防通道、电梯位、停车场等等公共区域面积平摊到商铺上去)一般签署租赁合同都会注明,**终面积以房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双方就不会有什么争议了(除非实际与数据相差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能被黑的只有可能开发商在房管局那里下的功夫,调整了实用率(这个你懂的啦)。实际上在招商过程中,如果不能或没有出具房管局测算的铺面面积数据,那就有很多猫腻了。说实用率高,一般会让商家觉得铺面好用;但签合同的时候,实用率就会低一些,所以建筑面积就会大些,租金也会高点。
全部3个回答 >商铺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一般是怎样算的?
155****6609 | 2018-12-23 15:03:22-
134****0161 商铺的建面,实面和实用率是由房管局经测量后所公布的数据。无论是发展商还是商家,都会按照这个面积数据来签订租赁或销售合同。自己测量的面积是不能算数的。
具体的算法是有一套专门的方法,要说清楚需要很多字,建议你去相关专业网站查询。(无非就是要把中庭、消防通道、电梯位、停车场等等公共区域面积平摊到商铺上去)
一般签署租赁合同都会注明,**终面积以房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双方就不会有什么争议了(除非实际与数据相差非常大)。
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能被黑的只有可能开发商在房管局那里下的功夫,调整了实用率(这个你懂的啦)。
实际上在招商过程中,如果不能或没有出具房管局测算的铺面面积数据,那就有很多猫腻了。说实用率高,一般会让商家觉得铺面好用;但签合同的时候,实用率就会低一些,所以建筑面积就会大些,租金也会高点。
你的那个铺你自己测量的面积是不能算数的。你不如要他们出示房产局测量的面积。如果你还对房产局测量的面积有异议,你可以申请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测量公司来进行测算。
2018-12-23 15:03:50 -
141****1557 一般是10%-20%。事实我的商铺公摊占了40%。
1、关于“面积”
“建筑面积”是包括了公共分摊面积和实得建筑面积的。即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居住的可用面积、墙体柱体占地面积、楼梯走道面积、其他公摊面积等。
“实得建筑面积”就是人们俗称的“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业主直接可以利用的面积称为“使用面积”,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
2、公摊面积有蛊惑
先行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梯、电梯、过道、首层大堂等,有的楼盘公摊面积还包括了水房、电房、保安亭等配套设施的分摊。
而后者比前者在名义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要高得多。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尚无法准确法律规范出台,这一问题,购房者不应小觑之。 2018-12-23 15:03:45 -
144****6091 1、如果是分摊的,租金面积是[个别分摊商铺的测量面积] + [应负担的公摊面积]
[应负担的公摊面积] = [个别分摊商铺的测量面积] x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商铺面积之和)
[应负担的公摊面积],就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或叫[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2、如果是独立商铺,是用建筑面积来算。
公用建筑面积,就是公摊面积,是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里所指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般是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因为当初业主购买物业时也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
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2018-12-23 1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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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摊面积计算出台标准(附全文)自5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刚刚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据了解,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但是,由于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中,缺少对部分内容的明文规定,也为部分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不少百姓在购房时,尽管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只有干吃哑巴亏。该通知明确规定,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建住房[2002]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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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摊面积计算出台标准(附全文)自5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刚刚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据了解,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但是,由于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中,缺少对部分内容的明文规定,也为部分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不少百姓在购房时,尽管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只有干吃哑巴亏。该通知明确规定,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建住房[2002]7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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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摊面积计算出台标准(附全文)自5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刚刚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据了解,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但是,由于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中,缺少对部分内容的明文规定,也为部分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不少百姓在购房时,尽管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只有干吃哑巴亏。该通知明确规定,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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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在中国商铺来看,50平的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只占5--6成,那么您的商铺使用面积在25到30之间都有可能,您尽可能的去考虑,商圈位置,店铺在商场位置为**佳,**后考虑市场是否成熟,如是新商场不建议您马上购买,新的商场的不成熟起步很难,5年之内你的成本可能一毛都收不回,还有可能倒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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