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产权还是70年产权主要是根据不同土地用途来确定的。直接问开发商就行了。
全部2个回答 >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吗?
147****7546 | 2018-12-21 21:29:55-
131****0444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018-12-21 21:32:47 -
151****2838 有几种可能
一是他们的土地用途是商住的,产权(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很正常,你看他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途一栏是什么便知。个人认为你的情况这种可能性比较大。
二是这块地是从别人手里转来再开发,只剩下了50年,这种情况可能性小。
三是其虽然是住宅用地,但开发商只购买了50年的土地使用权(70年是指土地**长的出让年限,低于70年也可以出让的),这种情况还是有可能存在的。
所以你现在要做的是看开发商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看看那上面土地的用途、年限等是什么,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其在销售的时候取得了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手续齐全以后拿房产证还是拿得到的。记得要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2018-12-21 21:32:20 -
144****2839 我国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有七十年,因此,七十年后的使用权确实值得购房者关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是,新修正的《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该规定并没有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进行区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土地,无须另外申请。而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另外申请,否则丧失土地使用权。但无论是按照哪一个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使用土地,都应当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物权法》中的“自动续期”,应当理解为期限届满后,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价格缴纳地价,而《房地产管理法》中的“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赋予了政府调整出让金的权利。两个法律之间的差异还需要立法部门予以解释,在新的解释尚未出台之前,《房地产管理法》将优先适用。因此,从现行法律规定,尚不能判断你所购买的房屋,在七十年使用期限届满后,还需要投入多少资金才能继续使用。
2018-12-21 21:31:37 -
147****9419 产权证是没有年限的,有年限规定的只是土地证,房子购买后就是永久的了,这个50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等这个年限到了后会有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继续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建筑物的产权人只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评估建筑物不能使用的话就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土地使用年限如下: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18-12-21 21:30:46
-
答
-
答
你要看他是规定商品房的住房性质,如果是住宅巴南区这边就是50年,如果是商住就是70年。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不会有70年的。开发商还有拿地,建设呢。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商品房使用年限意味着我们对房子的使用期限,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是否意味着房子就不是我们购房者的了呢?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怎么办,如何面对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成为房屋产权短的购房者们作为关心的问题。 商品房使用年限 我国的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长?为什么会有40年和70年两种说法,甚至有的是60多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到期之后土地会不会被国家直接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那么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怎么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氛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
答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到期之后土地会不会被国家直接收回,如果土地被收回,那么土地上附着的房屋怎么办?下面小编收集了一下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的房产知识,供大家参考。 什么是商品房使用年限?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