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户口(购房者一人)在该社区,村委会同意买卖并出具证明的话,你可以买卖并办理过户~不要管卖方户口如何,也不要管自己家庭其他人户口~费用如下: 根据所卖的房屋是否满五年减免营业税、是否唯一住房减免个税、评估价、面积、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等情况,缴纳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普通住房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全部3个回答 >乡镇自建房可以出售吗?
143****1271 | 2018-12-21 17:02:34-
153****3935 如果是自建房的话一般缴纳的税款要在过户的时候才知道的。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归属采取登记原则。不过户买卖产生的后果就是,国家不承认这个买卖行为,房屋的产权在法律上没有发生变化。 2018-12-21 17:04:13 -
157****2435 1. 就现行法律来说是不允许的,集体土地建房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是你手头上“拥有单间的房产证”为建房证?
2. 不过在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都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3.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在7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虽然这是个趋势,但是尚未形成条例或者法令出台。根据以前案例来看,如果受让方是同村农民的,使用权的流转是可以进行的。 2018-12-21 17:04:02 -
141****5959 你好,首先同情你们的处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农民可以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但不可变卖宅基地与责任田——有此行为者,均属违法。而且,农民所盖房屋面积的多少,也都是有规定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所盖的房屋的产权,归农户所有,但不包括宅基地;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
所以,你所说的你们那里的一些情况,是与法律相背的。另外,村干部的“出嫁女不能买”的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可以买卖的话,就什么人都可以买卖了,分什么男女?
因此,对于宅基地,或者说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购买的,任何人都不能买卖——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地上部分是可以买卖的。不过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像你说的那种情况就可以。那位女士具有那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你买下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个是不容买卖的。你就等于在那位女士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保护”下,取得了房产的使用权,而不可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在你们双方之间产生,用不着中介,不存在“手续费”问题。你们双方立一份字据也就可以了——那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换句话说,你们的交易行为是“民间”行为,不受法律保障,只要那位女士对那处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被剥夺,你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处的房产;而一旦该女士死亡,那么她的对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自然失去。到那时,你的那个房屋就有被拆除的可能了——原因是你不是农村户口。
但是,和谐社会应该不会出现那种被拆除的情况的。这种方式买卖房屋的情况在我们那里也是有的,但是大家都相安无事。所以,本人在这里,也祝你好运!
总结一下:你是不能以你自己的名义“购买”这个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可以买她的房子;
不存在“国土证”的问题——谁都没有那个证;
不需要“手续费”的,但一定需要一个协议;
这种楼房不值40万的,210平方的建筑面积,现在在农村有20万就可以盖起来了。
以上的回答,但愿能够于你有所帮助。在此建议:学习一下土地法规 2018-12-21 1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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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只要土地的使用权证不是农村宅基地性质,有土地出让收费凭证,在上面建设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就可以进行交易的。办理好交易和过户手续后,该项地皮的使用要就是属于原户主。人们所说的自建房,一般指农村自建房。而在县镇级别的小城市,也存在着大量的自建房。与农村自建房不同,县镇里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它们的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这些土地或房产是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以往,城镇管理体制疏松,办理土地使用证门槛低。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镇土地日趋紧张,越来越多的城镇提高了拿地门槛或者禁止建设自建房。城镇自建房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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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户口(购房者一人)在该社区,村委会同意买卖并出具证明的话,你可以买卖并办理过户~不要管卖方户口如何,也不要管自己家庭其他人户口~费用如下: 根据所卖的房屋是否满五年减免营业税、是否唯一住房减免个税、评估价、面积、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等情况,缴纳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普通住房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非普通住房缴纳差额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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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买卖。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3、我国集体土地只能在村经济集体成员内部流转,所以非本村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即买卖无效。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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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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