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要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并且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低保修期限。一般来讲,开发商为了少承担责任,仅会比建筑商承诺给自己的期限稍稍延长一点。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这就要求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后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商承诺保修期应该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大概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不明白或者发生了保修问题纠纷,您还可以请律师帮助您解决。因为合同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把保修期约定的长一些,千万不要任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全部2个回答 >房子质量保修期出了问题怎么办? 国家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156****5466 | 2018-12-20 15:17:04-
156****5720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18-12-20 15:17:29 -
137****2676
建设工程,其保修制度区别于一般商品的保修,我国《产品质量法》明确将建设工程排除在该法规范范围之外。根据《产品质量法》,一般商品在保修期内可以实行“三包”制度。该法还规定,如果是卖方的故意造成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则不受保修期的限制。之所以对建设工程另行立法规定其保修制度,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的。对于建设工程而言,一般能够在保修期限内发现质量瑕疵。超过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这将加重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有悖于市场公正。当然,如果是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施工单位未能修理或者未能维修成功,即便时间过了保修期,施工单位还应承担保修责任。
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你在保修期限内提出了修理要求,而施工单位没有修理好,施工单位应继续修理。如果你在保修期内提出修理要求,施工单位已经修好了,后又出现了质量问题,则不再属于保修范围。 2018-12-20 15:17:23 -
141****1050
商品房保修期是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保修期的规定很复杂。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2018-12-20 1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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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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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建筑质量的问题。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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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情况保修的期限不同。具体如下: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 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2、屋面防水3年;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5、地 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7、管道堵塞2个月;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9、卫生洁具1年;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注意事项:1、了解自己房屋的保修期限,注意房屋的不同部位的不同保修期限; 2、单个部位的保修期快到的时候,注意检查该部位是否出现问题;如有问题,及时与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进行维修; 3、通知管理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维修的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凭据,主要包括房屋受损程度、交涉过程中的相关书面凭据等;4、如果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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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保修期限的规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分别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低保修期限为5年;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这里所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低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时间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为依据。所以,处理具体问题还是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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