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手续办理流程: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办理公证;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全部3个回答 >农村房产赠与子女要如何操作?
144****6081 | 2018-12-18 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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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821 1、农村房屋赠与子女的,首先需要子女与房屋所有人都是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户口在同一村。不是同一村村民的,不能赠与房屋所有权(无法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证,以房屋现状赠与的是可以的)。
2、赠与房屋的,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才能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过户手续包括:(1)双方签订赠与协议;(2)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手续办理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2018-12-18 23:12:00 -
135****2038 1、农村房屋赠与子女的,首先需要子女与房屋所有人都是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户口在同一村。不是同一村村民的,不能赠与房屋所有权(无法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证,以房屋现状赠与的是可以的)。
2、赠与房屋的,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才能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过户手续包括:1、双方签订赠与协议;2、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2018-12-18 23:11:54 -
148****3565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法的这两条规定连在一起执行,可以收回赠予方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必须放弃房子,也就是赠予行为不成立,后者接受政府对其审批宅基地,批准了有可能同时得到房子 2018-12-18 23: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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