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价影响贷款额度,可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评估。同时,考虑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规划贷款方案。
全部5个回答 >房屋定价如何评估
138****3316 | 2018-12-18 19:30:22-
143****5524 房屋定价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估:地段,环境,房龄,楼栋情况,梯户情况,户型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判断**终的出一个估价。
1、地段。好的地段会对房屋的价格起到拉升作用,特别是已经没有待开发商品房用地的地区,没有新项目的竞争力就会为地段的稀缺性增值。规划完善的好地段会对整个地区房产带来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的溢价。
2、环境。房产所处的小区如果是绿化面积高,物业条件好,外部环境好的小区会容易出售一些,因为更容易让买家有购买欲望,配套和交通环境也会提高小区的宜居程度,宜居程度越高,房子越容易出手,这些因素不齐全的话,会带来百分之五的价格折损。
3、房龄。对于二手房,房龄会较大程度上影响到房屋价格,次新房的价格是比较高的,然后就是5-19年的房子一个档次,超过20年的一个档次,但是房屋如果区位优势大,那么房龄的问题也影响不会很大。
4、楼栋情况。楼栋的结构,位置,和朝向对房产售价也是重要影响因素,结构好,位置价,朝向好的漏洞对比这些条件不佳的漏洞会产生百分之三至八的溢价。其次楼栋的建筑质量和外立面造型,以及公共区域的装修情况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房屋的估价,产生的溢价在百分之五作用。
5、梯户情况。电梯品牌质量好,梯户比低,产生的溢价越高,也是属于宜居程度的一部分。
6、户型。户型结构好,层高净高高,开间进深合理,采光通风条件好,赠送面积多,都是对房屋产生溢价的一部分因素。如果户型好,定价可以高于其他房产价格。
房子出手时想卖一个好价格,房主需要考虑这些问题的细节才能确定估价。并且对房子的整体情况进行一个整修,让房子看起来情况比较好,这样也会为房屋估价增值。 2018-12-18 1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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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该价格是根据房子的设计用途、房子的建成年代等多个综合因素决定的,是二手房交易中缴税的基准价。不同区域的过户指导价、同区域不同小区的过户指导价、同小区不同楼层的**低过户指导价都不一样。过户指导价不仅有下线,也有上限,超过上限不管交易房屋面积多大都视为非普通住宅,都会多交很多税费。说简单一点就是说建委规定的**低过户价建委规定这一片是单价不低于多少,只要房子的单价高于这个数就可以过户,合同价做太低的话建委不允许过户。房价评估,这个专业名词有些人或许听说过,而有些人确陌生的很。其实,它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会出现的,但也不是必定不要经过的步骤。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才会遇到此情况,那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价评估类?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评估房价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价格没有概念的,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2、办理房产保险时需要房价评估办理房地产保险是需评估房价,从而确定保险价值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3、申请抵押贷款需做房价评估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有的购房者为了少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所以,银行会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4、发生交易纠纷时可能要评估房价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5、房价明显过低时需进行房价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多少有关。买卖双方可能会为了少缴税费,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房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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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如何评估答
你好!评估公司对所以的房子的评估价格都有一定的划分,不同地段不同小区都有不同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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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说法: 房地产评估方法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针对土地估价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另外还有路线价法、房地产价格指数调整法等等。 成本法 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时候较难适用,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收益法 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为房地产所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是决定房地产价值高低的内在原因,通过一定的分析,房地产收益与其价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房地产收益率)。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近年来进行了大范围的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级别的土地的基准地价,这对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有较可靠的指导意义。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实际的做法: 根据该房产的建成年份,土地使用年限,朝向,楼层,格局,地段,配套,装修状况等,结合市场上实际成交的价格,加上市场风险及银行认可保守度等原因,以7-9折之间的折扣换算,就得出评估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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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的规定如果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但是我们要知道,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的书面鉴定,并不是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因此如果对于评估面积的丈量有错误或者依据有错误,在复估中是不能被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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