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部3个回答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包含什么内容?
147****2139 | 2018-12-14 03:08:36-
145****364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给地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18-12-14 03:09:27 -
157****4055 为了更好的征收房产税,也为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国家针对房产税政策做出了新的调整。在新的房产税规定中都有哪些要求?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2013,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个人所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用人纳税。 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房产税。 房产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 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五)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六)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房产税。 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权属登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产税。 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用或交 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018-12-14 03:09:21 -
158****5584 1、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
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室内游泳池、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2018-12-14 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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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房产的计税余值:1、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2、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3、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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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房屋登记类型,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登记时限:(一)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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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答
房产登记管理办法在实施之后,其实就是为了能够创造更加健康的房产交易环境,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产交易安全,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登记的相关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当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最好还是要看一下房子是否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可以通过产权证上的资料了解到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以及房屋的大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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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层住宅楼管理,根据机关大院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高层住宅楼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户不准从楼上及楼道内抛撒杂物,纸屑和倾倒污水。 二、门厅及消防楼道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如发现,管理人员将视无主物立即清除。 三、各楼层管道井属公共设施,住户不准封堵排气、排烟管道出口和堆放任何杂物或改作他用。 四、不准安装遮阳蓬、晒衣架等任何影响安全和整体外观的户外设施。 五、教育儿童不准在电梯内玩耍游戏,幼童及年老者乘电梯需有人陪同,电梯不得超员运行。 六、各住户要加强安全意识,随手关闭防盗门,对陌生人及上门推销等各种闲杂人员要提高警惕。 七、门厅前广场及道路不准停放汽车。摩托车及自行车请自觉整齐停放在划定停车线内。 八、自觉爱护消防及公共设施,爱护周边花木。 九、生活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楼前垃圾箱内。 十、保持室内外等环境卫生整洁,如发现有损安全、环境卫生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劝阻制止。 营造和谐、文明、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