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城市居民拥有房屋产权的凭证,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证上是房屋产权人的合法凭证。在城市建房,首先要获得许可,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准建证,待房屋建成后再办理产权证。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没有所有权,但是对于地上的房产却可拥有产权,房产证即是房屋产权人的产权凭证。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所有权证期限问题?谁比较了解的,求介绍,求解答,谢谢!
157****7321 | 2018-12-06 19:16:56-
143****0301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
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2018-12-06 19:17:26 -
142****9215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
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2018-12-06 19:17:19 -
131****8405 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回答,该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2018-12-06 1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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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一般住宅类使用期限为70年,非永久土地产权证明,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有永久产权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可以过户到他人名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商按照法定程序开发的住宅小区全部属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转批),集体土地同样可以内部集资建房。不论是国有还是集体土地,都必须要有土地证,其它相关手续齐全,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国有土地的产权办理都是正常的,但集体土地是没有个人房产的土地证的,因为没法分割,没法进行过户交易,也正因为如此,导致之后如果拆迁等土地补偿的话,也会和国有土地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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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关在进行了房屋登记之后,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房产证,其上记载与登记簿相同的内容。如果事后发现登记簿的记载有与房产证相异之处,权利人可以房产证的记载对抗登记机关,要求登记机关恢复原记载并承担责任。所以,在以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公示方法的制度体系中,房产证的主要功用是在约束登记机关的行为,发放房产证是保证登记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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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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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1.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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