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婚姻法的角度上讲,如您的房子是在结婚以后购买的,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您的名字没有出现产权证上,您仍对房屋享有权利。即使原贷款人是您先生,银行仍需要您签字同意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因为您是房屋的共有人。 2、现实操作过程中,房屋抵押后其过户需要通过抵押权人同意。因此没有银行的同意,你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 3、是否办理转按揭、转按揭的条件是银行制定的。在您的贷款合同中会有所反映。您可以先查看一下。但我认为即使其他银行可以这么办,您也不能要求这家银行一定这样办从而方便您过户。因为贷款方式是银行确定,是否接收是您决定的。银行可以不配合您的个人要求。
全部3个回答 >夫妻共同还房贷怎么做
147****2884 | 2018-12-06 05:01:22-
137****9075 财产与债务共有,双方协商分割优先,法院判定一般是平均分割(在没有需抚养子女的前提下),即平均分割房产和未还清房贷。
实际操作时,若双方都要房子,一般是房子判给女方,女方补偿给男方房产评估的一半价格与一半尚未偿还的房贷的差额。 2018-12-06 05:02:31 -
157****9060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2018-12-06 05:02:26 -
152****9102 共同偿还贷款协议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贷款的夫妻共有财产房屋的贷款共同偿还:
房屋贷款说明
位于 省 市 区 街 号 幢 单元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 号)**款 元, 贷款 元,贷款年限 年,贷款银行 银行。房屋系夫妻两人共同贷款购置,所有的贷款均有夫妻两人共同偿还。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8-12-06 05:02:17 -
132****1066 一、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无需刻意证明的,只要是夫妻双方关系共存的期间,购房按揭还款部分本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
二、依据《新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8-12-06 05:02:11 -
151****7723 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12-06 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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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解释第10条的解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条文表述,适用本条文处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签订该不动产买卖合同。若签订合同的主体为两人或者在婚后购买均应视为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则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二、**款的支付一方须在婚前支付**款,且**款需为一方个人财产。若**款为双方财产或另一方财产,又或是**款支付时间在婚后则应为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出资,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款是一方父母出资(无论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形可以比照该条文精神进行处理。三、贷款的办理贷款必须在婚前以合同签订方个人名义办理。基于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款出资,另一部分为贷款部分出资,若贷款人为两人或在婚后办理,则视为另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亦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另外,一方未从银行贷款而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适用该规定。四、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夫妻双方须在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货币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就应认定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但如果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于贷款偿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主张共同偿还的一方进行举证,否则则视为一方财产偿还,而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五、需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原则。虽然产证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办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办理的,但是房屋的产证的办理是基于所有权人的合同权利以及因出资所获得的对价请求权,而合同行为和出资行为都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行为,因此不能以该产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就简单地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该房屋直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六、补充说明对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指的是房屋购买价与当前不动产价值之间的差价,并且在实践中通常包含了装修的价值。绝大对数法院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理。不过,**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解释本条立法的初衷时曾提到,主要是为了补偿另一方因婚姻关系存续而错过了**佳的购买时机。然而,如果一方购买房屋十年后结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一年内一次性归还房贷,然后双方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张按照十年房屋增值主张分割。以上就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新婚姻法里做出的具体规定说明,参考法律依据,熟悉具体的规定。有了法律依据,心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夫妻双方各尽职责和义务,可以维护好各自自身利益和维系好夫妻感情,避免在共同还贷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发生,共同创造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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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状况即一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一同共有,依据了当事人的一同联络而进行;一同联络,进行于婚姻家庭范畴及具有必定亲属联络的公民之间。一同共有的首要类型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切割前的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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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为:1、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2、收到贷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3、每月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每月还款时: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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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新政策,异地贷款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如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综上,根据以上方法即可异地公积金还房贷。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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